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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由哪个部门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11 17:17:58 人浏览

导读:

日常生活中,有时候过马路都有可能摔跤或者被车子撞到,而且很多人本身的工作当中就存在危险性,很容易因为工作受伤,那么工伤鉴定由哪个部门管?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日常生活中,有时候过马路都有可能摔跤或者被车子撞到,而且很多人本身的工作当中就存在危险性,很容易因为工作受伤,那么工伤鉴定由哪个部门管?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工伤鉴定由哪个部门管

  工伤鉴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来做。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的说,应当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情况下,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2、依规定应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如何处理工伤事故纠纷

  无论用人单位是否为其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只要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首先应按照国务院的相关规定请求工伤保险赔偿,不能直接对用人单位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工伤保险责任的优先适用原则,而对未参加工伤险的企业和用人单位,《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也必须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工伤职工有权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应当首先向劳动申请仲裁。

  申请仲裁不能解决的,受害人可以提出的诉讼请求:

  1、请求工伤保险待遇和人身损害赔偿,法院一般按工伤保险优先适用原则进行判定。

  2、请求工伤保险待遇,法院一般以《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依据,予以判决。

  3、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应当以民事法律法规为依据作出判决。

  因第三人的过失而造成用人单位受雇者受伤亡的情况,受害人主张工伤保险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可依据民法和劳动法获得双份赔偿。

  三、工伤赔偿协议注意事项

  1、赔偿项目是否明确

  工伤赔偿的项目繁杂,所以在赔偿协议中对一次性伤残赔偿补助金、一次性劳动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劳动年限的补偿金、医疗费、护理费等等赔偿项目都要认真核实,约定清楚,都须逐一写清,若表达不清楚,可能导致赔偿错漏。另外,对于工伤赔偿的数额也应当明确,看是否依据法律规定的标准来计算,建议最好请公证人员进行核准,这样有利于减少不公平合理的情况发生。

  2、意思表达是否明晰

  在工伤的赔偿协议中要注意用词是否得当,意思表达是否明晰无争议。比如赔偿与补偿,赔偿是基于过错,补偿则不一定。单位有过错,给职工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必须采取赔偿。

  3、是否应有工伤认定书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只有经过工伤认定程序被依法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才能享受工伤待遇、获得工伤赔偿。因此,公证处在办理工伤赔偿协议公证时应要求当事人提交工伤认定书,因为职工所受伤害只有在被认定为工伤时才可获得工伤待遇,企业才需要承担责任;反之如果职工所受伤害不属于工伤,那么企业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也就失去签订工伤赔偿协议的基础。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工伤鉴定由哪个部门管"等相关法律知识。按照规定,工伤鉴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来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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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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