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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有第三次拍卖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08 07:36:02 人浏览

导读:

法院进行拍卖并不是说所有的查封物都可以拍卖出去的,对于有些商品是没有居民想要的,所以就是会导致流拍的,流拍之后就只能进行下一次拍卖了。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司法拍卖有第三次拍卖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法院进行拍卖并不是说所有的查封物都可以拍卖出去的,对于有些商品是没有居民想要的,所以就是会导致流拍的,流拍之后就只能进行下一次拍卖了。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司法拍卖有第三次拍卖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司法拍卖有第三次拍卖吗

  第二十五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二、司法拍卖流拍原因

  受宏观经济大环境影响。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动作频出,力度空前,尤其是司法拍卖的标的大户——房地产是调控的主要对象,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对当下及可以预期的将来房地产业的回暖普遍不持乐观态度,在没有银行贷款的条件下,企业和个人只能是望房兴叹;

  拍卖公告范围狭窄。一般拍卖案件只在所在地区的报纸上发拍卖公告,而且只有一次,好多人并不能及时看到,对于第一次拍卖的案件,拍卖行也不在标的物上贴公告,对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即使法院干警也知道的不多,且资产网的公示期较短,有的明明还没有拍卖,但上面显示公示已过期,不利于有潜在意向的竞买人了解标的物信息;受拍卖标的物限制。因查封的被执行人标的物种类、流通情况以及市场条件均有所不同,标的物瑕疵较多,甚至瑕疵不明,意向竞买人不敢轻易竞买;评估的方法不妥。评估机构对资产评估方法有收益法、清算法、市场比较法、重置法,但评估机构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一般都采取市场比较法,而对生产设备,则采用重置法评估价值,买受人没有17%税收的抵扣,没有安装和维修的保障,导致潜在竞买人望而却步;不动产标的的过户费用完全由买受人承担的“惯例”抬高了成本。如个人住房5年以内的买方要承担3%的契税,5年以上的买方要承担3%的契税,有第二套的和门面房契税更高,因而降低了竞买人的竞购欲望。

  三、网拍流程

  拍卖流程包括项目公告、付保证金报名、参与竞拍、支付余款、结算交付五个环节。比普通网络竞拍门槛更高的是,竞买人的支付宝必须通过实名认证,否则就无法参与竞拍。在标的物公告期间,竞买人可以充分了解标的物情况。此外,竞买人的保证金必须通过支付宝支付,若竞拍成功,余款可以通过支付宝和线下支付两种方式实现。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司法拍卖有第三次拍卖吗的全部内容。司法拍卖的进行还是需要看准相应的商品是否是自己想要的,所以要多多注意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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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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