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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代理人准备的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21 07:33:58 人浏览

导读:

行政诉讼法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总称。行政诉讼代理人准备的材料有哪些?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详细解答这个问题,希望大家在看完下面的内容后,能够了解一些关于行政诉讼法相关的知识。

  行政诉讼法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总称。行政诉讼代理人准备的材料有哪些?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详细解答这个问题,希望大家在看完下面的内容后,能够了解一些关于行政诉讼法相关的知识。

  一、行政诉讼代理人准备的材料

  1、提交起诉书正本一份,并按被告行政机关的数目提供相应的副本。

  2、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证明复印件;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资料或社会法人登记证,同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加盖公章)。

  3、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联系电话。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4、证明行政法律关系存在的材料,如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书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提起行政诉讼立案应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行政诉讼如何提交证据材料

  行政诉讼中,原告需要提交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起诉被告不作为的事实材料、行政赔偿中损害事实的证据材料。

  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三、行政诉讼如何提交补充新证据

  被告依据原告或者第三人用书面形式或在庭审过程中以口头形式明确提出其在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补充证据。补充证据的申请形式与原告或第三人表示没有提出反驳理由或证据的方式相对应,如果原告或第三人是书面形式,被告也应用书面形式;如果原告或第三人是口头形式,那么,被告的申请方式,也可用口头形式,但是如果被告在庭审中发现原告或第三人以口头形式明确地提出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外没有提出反驳理由或证据的,应当当庭用口头形式向法院提出申请补充新的证据,如果法庭当庭准许并要求提供书面申请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庭审后判决前被告以书面形式向法院申请补充证据的,法院审查准许的,应采用书面形式准许被告补证,同时将裁定书送达原告或第三人,并通过再行开庭质证时间。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行政诉讼代理人准备的材料的相关法律知识。总而言之,行政诉讼代理人要准备起诉书、授权委托书、证明原告主体资格以及证明行政法律关系存在的材料等。若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要了解的话,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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