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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后终审怎么执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08 07:47:16 人浏览

导读:

如果是申请人胜诉了的话,在规定时间内对方不履行判决义务的话,是可以直接申请执行保全财产的,反之则不能执行。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财产保全后终审怎么执行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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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财产保全后终审怎么执行

  败诉后财产保全怎么处理,要看哪一方胜诉了,如果是申请人胜诉的,被保全人不履行判

  二、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1、写一份财产保全申请书。

  2、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

  3、提供能够证明与被保全人有利害关系的证据,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借条等。

  4、法院会要求提供担保,防止查封错误,用于赔偿被保全人的损失。可以提供现金、存折、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担保。

  5、法院经过审查同意保全,还必须交纳申请保全费用。最多保全费用只要交纳5000元。

  6、保全成功后,法院会将裁定书向双方当事人送达。

  7、如果是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保全后的30日内起诉,逾期,法院会解除查封。如果是诉讼保全,在申请执行时,必须向执行局提供,执行局会直接评估、拍卖被查封的财产。

  8、《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三、财产保全的解除方法

  诉讼保全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审判实践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1、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则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意义已不复存在,人民法院亦及时解除诉前保全。

  2、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数额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人民法院应当严格审查,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可以是现金担保、实物担保,也可以是资信可靠的保证人出具的保证书。无论何种担保,要以人民法院易于控制和便于执行为标准。担保金额要与保全财产的价值或申请人请求的价值相当。实践中,担保一般是现金或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资信很好的大型企业出具的担保。另外,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应是无条件、无期限、不可撤销的,否则不予接受。若担保人提供了金额不足的担保,可以接受,但仅对相应价值解除保全,而对与不足部分相当的财物,继续实施保全措施。

  3、有其他应当解除保全措施情况发生的,如当事人已自觉履行了调解书或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或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或上级法院发现采取保全措施明显错误的等,均应依法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财产保全后终审怎么执行的全部内容。如果申请人败诉了的话,那么财产保全应当及时依法解除,并且如果因保全造成了损失申请人还需要进行赔偿。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了解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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