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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收费标准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4-23 19:56:26 人浏览

导读:

财产保全相信很多人都知道,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经常都会遇到财产保全的情况,财产保全可以保障法院判决当事人的权利得到有效的实现,因此在民事诉讼中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财产保全收费标准是什么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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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财产保全收费标准是什么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二、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一)诉讼保全申请。

  由案件当事人在诉讼程序开始后,作出判决前向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自行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诉讼保全或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前提,必须是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

  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可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

  担保主要采用财物担保的形式,提供担保的财物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金额,当事人拒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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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财产保全措施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其中,查封措施即贴封条就地封存,一般针对不动产或者体积较大,不易移动的财产;扣押则是异地扣留;而冻结则一般针对银行存款或者股票等有价证券。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通常指以下几种方法:

  1、保存价款,即如果查封、扣押的财产不易长期保存或者保存所需成本过高,则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予以变卖,保存价款。

  2、扣押房屋、车辆等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

  3、人民法院可以保全抵押物、留置物,但是,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这是因为当事人以其财产设立抵押、留置属于民事担保行为,而财产保全属于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虽然人民法院可以对存在抵押、留置担保形式的财产进一步采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但是,这一司法行为并不能否定民事抵押、留置行为的法律效力,因此,抵押权人、留置权人仍然有优先受偿权。

  4、保全第三人财产。即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者价款。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财产保全收费标准是什么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在民事诉讼时时常会发生被告人转移财产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大家一定要及时申请财产保全,这样可以才可以保障自身利益的实现。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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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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