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子女抚养 > 抚养费标准 > 抚养费最低标准是怎样

抚养费最低标准是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08 10:45:28 人浏览

导读:

父母双方离婚的,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无法避免的一个问题就是对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夫妻关系的解除并不意味着抚养关系的解除,父母对子女还是负有抚养义务的。那么抚养费最低标准是怎样?以下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父母双方离婚的,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无法避免的一个问题就是对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夫妻关系的解除并不意味着抚养关系的解除,父母对子女还是负有抚养义务的。那么抚养费最低标准是怎样?以下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抚养费最低标准是怎样

  一般情况下,法院判决子女抚养费的数额,考虑三个方面,即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然而法律上为了避免支付子女抚养费过低,无法有效保障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发生,结合父母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抚养费的问题规定了较为详细的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二、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三、抚养费给付期限是多久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成年或子女能独立生活时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民法典》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分,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计算子女抚养费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具体的计算方式为:有固定收入的,按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地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关于抚养费最低标准是怎样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我国相关法律对于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没有对强制性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如果您还有其他需要解决的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