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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29 14:34:13 人浏览

导读:

在婚姻里面,有不少的当事人与另一半经常沟通不了,甚至久而久之出现分开不想再共同生活的想法,因此会在另一半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自己通过法院离婚。那么法院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在婚姻里面,有不少的当事人与另一半经常沟通不了,甚至久而久之出现分开不想再共同生活的想法,因此会在另一半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自己通过法院离婚。那么法院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法院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提起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包括起诉、答辩和开庭审理的阶段。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二、诉讼离婚是什么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一种离婚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有哪些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4、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获得法院支持的前提是你需要有证据证明。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法院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的信息,由上可知,在法院进行离婚的方式属于诉讼离婚,一般要经过起诉、答辩、审理宣判等阶段。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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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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