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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对于护理假的相关规定

2020.03.12185人阅读

摘要

近年来,考虑到相关的社会问题,有些地方纷纷出台了各种假期的法规,来让在职员工享受到更多的福利,护理假就是其中的一种。护理假,这是针对各位男同胞的一个假期,是为了让男人照顾其生产配偶的特定假期。对于这个假期,各地的规定都有所不同,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了解一下护理假。

各地对于护理假的相关规定

1、北京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2、上海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3、天津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七日。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育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实行生育保险制度后参加保险的,按照保险的规定执行。晚婚、晚育假期间工资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与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相同。农村居民晚婚、晚育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4、重庆

2016年3月31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从今日起开始实施。第二十七条作出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30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的单位应给予护理假15日”。

特惠政策变为普惠政策,我市增加产假对象由晚育女职工扩大到符合计生政策的全体女职工;女职工原来享有的98天产假,增加到128天;男方护理假也增加了6日。如遇剖腹产、生育双胞胎等情况,女职工产假将根据相关政策继续延长。符合法律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以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照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75%发放,但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以及国内几个大城市对于护理假的相关规定,希望对各位网友有所帮助。虽然国家未对此做出相关规定,但部分地方还是出台了相关的政策,给部分公民带来了很大的便利,希望有需要的网友密切留意当地对于护理假的最新规定,符合条件的男职工可以参考相关的假条格式,写护理假请假条交给所在单位领导,享受相应的员工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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