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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二胎社会抚养免征是否合理

2020.07.2765人阅读

摘要

农村二胎社会抚养免征是合理的。由于人口的老龄化严重,为了保障人口的数量平衡,国家开始实施二胎计划。那么对于一些想要二胎的家庭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信息,那么国家实施二胎计划就不需要我们在缴纳社会抚养费,因为这是国家许可的。

一、农村二胎社会抚养免征是否合理


江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征收标准是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抚养费的变更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三、抚养费的承担方式


1、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2、由人民法院判决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一些喜欢孩子的家庭,对于孩子的渴望是非常大的。国家实施二胎计划对于他们来说是天大的好消息。我们知道对于超生的家庭是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该行为是对其违法规定的一种处罚,但是二胎政策的开发,其就不存在超生的问题,因此不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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