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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领养小孩需要什么条件

2020.07.27222人阅读

摘要

有些夫妻因为自身原因无法生育子女,而选择领养孩子。然而此时,并非所有的人都可以进行领养。首先要满足《收养法》中规定的条件,其次为保证领养的合法性,还需要办理领养手续或者进行领养公证。那一般公民领养小孩需要什么条件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领养小孩需要什么条件

领养孩子要什么条件?怎样才能领养孩子?作为领养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领养人应该同时具备的领养条件为:

(1)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2、有配偶者领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3、无配偶的男性领养女性的,领养人与被领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5、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二、领养孩子要什么条件?哪些小孩是可以被领养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作为被收养人(被领养人)。

所谓“丧失父母的孤儿”,是指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经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的儿童;“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是指被其生父母遗弃,经查找未找到其生父母的婴儿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扶养的子女”,是指生父母残疾或患严重疾病,及其他原因造成生活极度困难,没有能力抚养的子女。

虽然很多时候领养孩子的都是夫妻,但从法律中的规定来看,也是允许单身人士领养孩子的,不过此时同样要求满足了规定的领养条件才行。具体领养小孩需要什么条件,上文中小编从《收养法》的规定中为大家进行了总结,而作为被领养的孩子,其实也有一定的条件需要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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