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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证多久可以办好?

2020.03.12199人阅读

摘要

在房屋的买卖过程中,购房者应对各种手续和流程都进行详细地了解,才不会在购房过程中由于漏办一些手续导致自己的利益受损。我们知道,购房合同签订之后,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应办理预先登记证。预告登记证多久能办好?小编将为您回答这个问题。



一、预告登记证多久可以办好?


现在法律上还没有关于预告登记证的办理时间的规定,具体需要办理多久,并没有一个标准的回答,但我们可以知道的是,如果在办理预告登记时可以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那么办理的时间也就相对越快。


二、预告登记证办理的条件和要提供的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六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


(一)预购商品房;


(二)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


(三)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一条 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四)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六十二条 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六十三条 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抵押合同;


(四)主债权合同;


(五)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


(六)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七)其他必要材料。


第六十四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


(四)转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


(五)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六十五条 申请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抵押合同;


(四)主债权合同;


(五)房屋所有权证,或者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预告证明;


(六)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七)其他必要材料。


第六十六条 预告登记后相关权利发生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申请预告登记的变更、转移或注销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预告登记证明;


(四)证明预告登记事项发生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材料;


(五)抵押期间转让抵押房产的,还应当参照本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提交相应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六十七条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不予受理。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相应的房屋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预告登记申请人申请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预告登记事项办理相应的登记。


申请相应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预告登记证明;


(四)房屋所有权证;


(五)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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