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细分
180+细分领域21万律师双重认证
律师实名执业双重认证本地精选
精选本地律师为您解决法律问题解答咨询
已帮助全国公众人次8000万+全国债务律师案例
法律快车甄选全国地区资深名律 快速高效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债务法律知识
全国债务律师文集
07/26
2024当事人胜诉后,其所预交的案件受理费应予退还问: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胜诉的当事人申请退还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的情况。有观点认为,案件受理费问题可在执行程序中一并解决,当事人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不必退还,这种观点是否正确?答:此种观点不正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所谓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应理解为胜诉方不应支出诉讼费用。既然如此,如果案件受理费是由胜诉方预交的,就应退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对原告胜诉的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负
耿正义律师 擅长: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公司企业,劳动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继承
07/26
2024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花桥法庭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坚持融解为本、法治为纲,联合镇党委积极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努力做到第一时间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 2024年6月,一份来自安徽省某公司的诉状被寄送至武穴法院。2023年,该公司与湖北某公司签订《合作合同》,就“国庆假期演绎”活动等事宜达成合作合意,合同中涵括的服务内容全部执行完毕后,双方因后期项目款金额及支付方式发生分歧,至今僵持近一年。 花桥法庭收悉此案后,立即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然两公司因之前沟通中产生的嫌隙,拒绝诉前处理此案。法庭立即通过涉企绿色通道,将此纠纷转入立案程序。 立案后,考虑到涉案
仁和万国成敦毅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案件,行政纠纷,房产纠纷,征地拆迁
07/26
2024在当前社会经济交往日益频繁的背景下,情侣之间经常为了增进感情通过转账、送礼物、经济往来在所难免,但感情破裂后,不少人也因分手前的经济往来诉至法院、对簿公堂。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莎车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成功调解一起因恋爱期间的转账而引发的纠纷,双方当庭签署调解协议,借款纠纷妥善化解。 武某和艾某原是男女朋友关系,恋爱期间发生了频繁的经济往来,后双方因性格不合等原因导致分手。武某认为,在恋爱期间为艾某花费的款项属于借款,现二人已经解除恋爱关系,被告理应还款,于是诉至莎车县人民法院,请求被告偿还在恋爱期间,由原告为被告支出的各种费用2万余元。 被告辩称,与原告不存在借贷关系,二人曾是恋爱同居
仁和万国成敦毅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案件,行政纠纷,房产纠纷,征地拆迁
全国债务律师最新评价
文集发布排行榜
律师解答排行榜
法律快车版权所有 2005-2024 粤ICP备18072297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222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2010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