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债权债务> 债务偿还

债务偿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6-21 14:27:58 0人浏览

导读:

个人还不起债务的处理:我国法律规定,债务应当清偿,债务人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因此,欠网贷还不上不会坐牢。那么债务偿还?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债务偿还
  • 如果个人偿还不起债务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或者延长一定期限来偿还。但债务人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强制其偿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张锐律师。

      一、一般情况下,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的财产。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

      二、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拍卖、变卖或折价有关财产,实现债权。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 如果个人偿还不起债务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或者延长一定期限来偿还。但债务人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强制其偿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唐小伟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债务人死亡债务还要偿还吗这个问题。

      首先,根据《继承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死者的债务,由其遗产偿还。偿还之后,仍有遗产的,剩下的由继承人继承。如果全部遗产不足清偿债务,在用遗产偿还之后,对剩下的债务,继承人没有代替偿还的义务。当然,继承人如果自愿为死者偿还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那部分债务,法律也是允许的。但是,应该把死者个人的债务与家庭债务区别开。如果以家庭中某一成员的名义去借债,借来之后用于家庭生活,这个家庭成员死后,不应把这笔债务算在他个人身上,而应该由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其次,如果死者留下的遗产无人继承,也无人接受遗赠,这些遗产应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有关单位所有。那么,死者的债务也就由接受遗产的国家、集体组织或者有关单位在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

      最后,对于死者生前应当缴纳的税款而没有缴纳的,和清偿一般债务一样...

  • 儿女不需要偿还父亲的债务,若继承父亲的遗产,则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以遗产偿还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 共同债务不偿还可以离婚,法律没有作出相应的禁止性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企业经营不善就可能面临破产,破产清算后还有债务应该继续承担清偿责任,直到债务还清为止。破产清算也会有专业的清算公司进行清算,对企业的资产有全部了解,另外关于破产债务清算偿还的顺序是有相关规定的,公司破产债务偿还顺序是怎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一、公司破产债务偿还顺序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二、公司破产债务清偿方式

      1、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如:

      破产财产范围: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的所有财产;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

  •    婚后借款 离婚债务个人偿还的案例

       周某因在外借款用于个人消费,5月30日在与妻子离婚时,被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法院判决由其个人偿还债务。

         周某与妻子感情一向很好,但近年来,随着儿子的长大和家庭生活条件的逐渐改善,周某经不住外界诱惑,经常出入酒馆等娱乐场所,不仅自己的工资收入不用于家庭生活,对儿子抚养漠不关心,还瞒着妻子在外借款2.7万元用于个人挥霍。由于对周某的行为实在无法忍受,妻子向法院提出离婚。法庭上,周某同意离婚,但要求妻子与其平分债务2.7万元。

         法院认为,周某因无法提供证据证实其在外借款确系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应认定为个人债务,遂在准予离婚的同时,判决周某在外借款由其个人偿还。

  •   隗某因欠徐某100万元被法院扣押了两套房屋,其妻董某以享有房屋份额为由提出异议。徐某单独起诉董某,请求法院确认涉案债权属于隗、董二人夫妻共同债务,董某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近日,北京一中院审结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案件。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案情

      一审中,董某承认其与隗某的夫妻关系仍然存续,但其认为借款事项已经经过法院审理,故再次起诉行为不当。而且,徐某在起诉隗某时并未列董某为共同被告,表明徐某已经放弃对董某的诉讼权利。因此,董某认为徐某的诉讼请求并无法律依据。

      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虽与徐某与隗某借款合同一案是同一借款关系,但两起案件的当事人和诉讼请求不同,不构成重复起诉。徐某在上述案件中未列董某为共同被告,并不表明放弃了对董某的起诉权。最终一审法院认定本案所涉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债务,董某应当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判决后,董某不服,上诉至北...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