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能否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导读:
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能否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我在买房时看到某楼盘彩色效果图及沙盘上标明,该楼盘配备有儿童乐园、网球场等附属设施。鉴于这个效果图,我与房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并交付了定金。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时,我要求在格式合同中将配套设施的交付时间写入合同,遭对方断然拒绝,导致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可否要求该房产公司双倍返还定金万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如果房产公司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做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买卖合同的定立和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该确定为将要约。该房产公司开发的楼盘彩色效果图及现场沙盘反映其所售楼盘配备有儿童乐园、休闲广场等附属设施,你基于此与对方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由此可见,售房宣传资料对你购房屋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宣传资料应视为售房要约的一部分。既然是要约,你当然有权要求房产公司写入合同,房产公司断然拒绝的行为则属于公然的违约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不属任何一方的原因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定金返还。本案中是由于房产公司的过错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接受定金一方不同意出卖的应双倍返还定金。因此,你有权要求房产公司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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