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转让公证知识
导读:
房地产转让公证知识
一、概述
公民或法人从房地产经营单位购得房产后,由于某种原因,需要转售给他人的,必须依法与受让方签订房产转让合同,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向市房地产权管理处申请房产权变更登记。当事人可以采用公证机关参与拟定的标准转让合同文本,也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协商拟写。当事人自行拟写的房产转让合同应具备下列基本内容:
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年龄、地址,身份证件或法人资格证件号码;
《房地产证》编号;
房产的座落位置(片区、幢、楼、单元)、面积;
房产单位售价、总售价;
房价款的交付方法(一次交付或分期交付);
房产交付日期;
房产用途;
违约责任、负责事由;
合同生效条件(应规定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等。
二、当事人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应当提供的材料
当事人申请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应携带房产转让合同,填写房产转让合同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关提供有关材料;
转让方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转让方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等;
2、转让方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3、代理人代为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供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4、市房地产权管理处核发的(房地产证);
5、全民所有制法人组织转让房产的,提供该法人组织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转让房产的批准文件;“三资”企业和“内联”企业法人转让房产的,提供载有董事会一致同意转让房产的书面决议(会议记录);
6、公证机关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受让方应当提供的有关材料,与“房产买卖合同公证”中购买方斋提供的材料相同。
三、办理公证应注意的事项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转让房产,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应注意下列事项:
1、没有房地产经营权的单位转让房产,必须委托经市政府批准成立的房地产交易所代理进行交易。
2、转让方必须领有市房地产权管理处核发的房地产证尚末领取房地产证的,不得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
3、如果房产已作为抵押财产,在抵押期间,房产所有权人未经抵押权人明示同意,不得转让。[page]
4、房产为数人共同共有的,转让房产须经全体共有人同意,部分共有人不得擅自转让共有房产。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湖南省xx会(下称xx会)因与湖南省长沙市卫生xx站(下称xx站)发生房地产转让合同纠纷,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一、双方当事人同意
(1997年4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42号令发布根据2000年9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
房地产转让纠纷是房地产纠纷中所占比例最大的一部分,通常致使合同无效的事由是:商品房预售时,或者未领取预售许可证,或者未按规定投入工程开发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
资讯(引自北京商报3月6日,北京市房山华冠商贸有限公司与青岛华冠酒业总公司就商标转让一事举行签字仪式。青岛华冠酒业将其原持有的6件服务类商标以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
谁做户主没有区别。户主即一户之主,是一个社会单元(家庭户)的负责人或权益代表人。户口本的户主权利是作为一户之主代表这一户在相应范围的代表权、发言权、表决权、利益
老住宅楼楼层未经审批擅自加层犯法。申请人应书面向房管局提交加层申请,附送房屋地形图、建筑图、建房(加层)计划批准书、资金来源证明、房屋检测和抗震设防报告等资料;
入住新房用的是临时电可以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方式维权。临时用电不能满足城市生活所需,其不符合交易目的属于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
停车位管理费的支付时间根据业主与物业公司事先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确定。业主应自车位交付之日起交纳车位管理费,期间物业公司在该车位上私自停放其他人员车辆的,业主可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