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中定金的效力纠纷
导读:
商品房买卖中定金的效力纠纷
【案情简介】
张某看中了某房产开发公司开发的一处房产,遂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认购协议》。该协议约定:张某以23500元/平方米的价格认购建筑面积为85平方米的房屋一套,认购协议签订时张某向开发商支付购房定金5万元。同时约定,认购协议签订30日内张某应与开发商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否则,张某已支付的定金不退,开发商有权将张某认购的房屋出售他人。认购协议签订后,张某又在别处看上一套楼房,于是向开发商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还定金。
【评析】
按照《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如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另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依据上述规定,开发商依约向购房者收取定金作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由于购房者的原因致使双方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者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例如购房者要求退房等;如因开发商原因致双方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应双倍返还定金,例如开发商将房屋出售他人等。本案中,因张某看中其他房屋而要求退房,致双方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张某系过错方,所以张某可以要求退房,但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商品房定金纠纷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如因种种原因未能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时,开发商往往因此而拒绝返还购房者已交付的定金。笔者认为应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具体分
正文:关于商品房定金纠纷的法律适用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日渐成熟,房地产纠纷也大量出现,购房定金纠纷就是其中较为突出的问题之一。实践中,房地产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
关于印发《关于商品房定金合同网上备案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房地资权[2004]128号各区县房地局、各房地产交易中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市政府批转的《上海市商
谁做户主没有区别。户主即一户之主,是一个社会单元(家庭户)的负责人或权益代表人。户口本的户主权利是作为一户之主代表这一户在相应范围的代表权、发言权、表决权、利益
老住宅楼楼层未经审批擅自加层犯法。申请人应书面向房管局提交加层申请,附送房屋地形图、建筑图、建房(加层)计划批准书、资金来源证明、房屋检测和抗震设防报告等资料;
入住新房用的是临时电可以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方式维权。临时用电不能满足城市生活所需,其不符合交易目的属于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
停车位管理费的支付时间根据业主与物业公司事先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确定。业主应自车位交付之日起交纳车位管理费,期间物业公司在该车位上私自停放其他人员车辆的,业主可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