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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采光权问题,侵权?该如何解决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16 10:48:12 人浏览

导读:

关于小区采光权问题,先讨论这个案例:毗邻浦东新区高行镇的高东镇“兴高苑”,是新区规划建设数万平米(一~四期)动迁安置房的市级动迁基地之一,目前已建成一、二期并从2009年初开始开发建造三期房屋,随着沿高宝路南侧楼房越造越高,入住了2年多的一期临

  关于小区采光权问题,先讨论这个案例:毗邻浦东新区高行镇的高东镇“兴高苑”,是新区规划建设数万平米(一~四期)动迁安置房的市级动迁基地之一,目前已建成一、二期并从2009年初开始开发建造三期房屋,随着沿高宝路南侧楼房越造越高,入住了2年多的一期临街居民发现,犹如平地筑起“一道高墙”,严密地挡住了从早到晚直射而来的阳光,原本阳光充足的建筑就此完全落在了阴影之中。居民们认为:本来选择第一排的目的就是看重通风好、采光好,光照足的优点,如今荡然无存,他们将从此永远告别阳光,这是当初动迁安置入住时没有被告知的,更是做梦也没有想到的。众所周知,沿街房明显有车流扬尘、噪音兹扰的缺点,但以此换取一年四季充足的光照,似乎也值得。现在这唯一的优点被突如其来的变故无情地剥夺了,让大家无论如何都接受不了!因此,受害居民纷纷到有关部门投诉,希望尽快排除妨碍,停止侵权。

  开发商认为:自己是国企性质企业,开发建设动迁安置房是有规划设计和审批部门的许可证合法建筑,不存在侵权,并进一步强调为了尽快完成政府实事工程目标:让过渡在外的动迁户早日回迁入住,不愿停止施工,也不能对所谓的损害结果作出赔偿,只承认有限影响,并以此作安抚性补偿。

  被侵权业主认为:由于采光权的侵害不仅体现在对房屋折损等物权的侵害上,还可能导致健康权、身体权、人格权以及其他权利的“被侵害”,因此,采光权侵权实际上是多重侵权的综合,除了采光损失导致房屋价值贬低,还有阳光遮挡导致电费、采暖设施增加的费用,健康补偿费、视觉污染费用等。因此坚决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害,以维护自身的权益。

  谁也无法说服对方,事情陷入僵局。

  从现有资料看,该采光权问题属于“经规划许可的合法建筑”(未经鉴定)遮挡相邻已建成小区建筑的采光日照的矛盾。多栋房屋采光日照被严重妨碍的业主认为:开发商派人于冬至日前一天实测的结果(部分房屋光照不足1小时,其余不到2小时,大部分为1小时另几分钟)符合“事实侵害”的要件;并且这种事实侵害的程度达到(GB50180-93)国家规范等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程度:“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又符合法定侵害的要件。所以“违法侵权”事实也是成立的。但是自2003年12月1日起上海市政府公布施行的《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仅仅写着冬至日≥1小时,满篇找不到(GB50180-93)里国家规定的大寒日≥2小时的字样,显然有违下位法服从于上位法的原则。本来,制定技术规定的人本身肯定不会住在这样的房屋里,制定苛刻的规定只用在别人身上,确实有失公允,也就是这样的一处欠缺,或许正是引发采光权问题的症结所在。[page]

  作为现代社会的标志之一,都市化深刻地改变了人类的生活方式。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成千上万的农村自然村落,“被集中”到一个地理或物理空间相对逼仄的新市镇之中,人们“被自愿”地动迁安置到政府建筑的新型小区里,夜晚的明亮如昼换来的是白天的黯然无光。安详恬静的田园生活一去不复返了,冬天里拥着满窗的阳光,晒一晒被子成为新市民们回味过去的难得奢求。1小时与2小时的区别,就使政府行政主导的规定和群众的切身利益产生了尖锐的冲突。按说这样重大的法规性规定,必须由本地最高权力机关即人大会议作出。这种涉及居民利益,也涉及到复杂的科学技术的事项,人大代表需要事先广泛地收集民意以及科技信息,尤其是那些负面信息是不可遗漏或掩饰的。另外人大还可以根据我国宪法第七十一条,设立特别委员会,对此做专门调查研究,举办系列公开听证会,邀请相关居民代表、人大代表、以及政协委员等专家进行辩论式审议。这样的听证会还要电视直播,以增加群众对于其间利弊得失的理解,也提供一个选民得以监督代表的途径,不用说,这种审慎的决策程序本身可以起到某种说服的功效。

  中国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徐宗威这位中国著名城市问题专家,在以“城市发展与绿色经济”为主题的世博论坛上表示:得益于经济的持续增长、土地制度、行政体制以及改革开放的政策,中国城市化发展迅猛,城市化水平由改革开放初期的百分之十七点九发展至二00八年的百分之四十六。中国的城市建设为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提供了设施支持、为中国六亿城市居民提供了基础市政公共服务和基本住房保障。中国百分之三十的土地可用于城镇建设,以目前人均一百二十平方米的城市面积计算,城镇用地只占中国国土面积的百分之一点一,即使提高一倍至人均二百四十平方米,也只占国土面积的百分之二点二。因此政府在决策时只要稍加研究就可以避免诸多采光问题的发生。“不过中国在城市化水平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交通问题、环境质量不尽人意、人际交流淡薄、人和自然关系疏远等,特别是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太高,不符合宜居的标准。”

  问题是有必要把地处外环线附近的动迁小区的栋距建造得这么小吗?有必要用只有一小时的阳光权,把居民生活压制在没有阳光的困难中吗?反过来多给一点阳光又怎么了。

  尽管为了早日解决矛盾,该镇政府领导除亲自关心事态的进展,还督促有关部门给予了及时关注和协调,通过镇信访办搭建了当事双方的沟通平台,并在新区有关职能部门的配合下,使各方初步取得了一些谅解,但是窃以为,动迁安置小区的采光权问题引发的民生问题确实亟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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