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交了一年房没买如何维权?
导读:
交了5万元的购房预付款,可如今房子没买到手不说,连预付款都退不回,我到底该怎么办呀?”5日,家住宣汉县五宝镇高梯村3组的苟女士焦急地来到晚报市民热线办公室,希望帮办记者咨询一下专业律师,从法律的角度给她支支招。
据苟女士介绍,2009年1月21日,通过熟人介绍,她看中了位于通川区西外镇皂角垭村4组联建房1单元6楼一套100多个平方米的住房。经双方协商后达成了如下协议,该房房款总计11万元,乙方苟女士先付5万元的购房预付款,下剩余款在2009年6月办下房产证后一并付清,甲方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当时双方签了购房协议,甲方还向乙方出具了5万元的房屋预付款收条。
让她做梦也没想到的是,2009年6月,当她如期带上6万元钱兴冲冲地找甲方邓先生办理相关事宜时,邓先生才称房产证办不下来,且目前没有现金退还她。经协商,邓先生给她出具了一张5万元的欠条,并约定在2010年6月退还。
“事隔一年,我在今年6月几次找到邓先生退钱,邓先生均称没有钱,后来他甚至手机关机让我无法联系。”苟女士焦急地说,这5万元钱是她在外打工挣的血汗钱,对方既不卖房,又不退钱,这种情况她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呢?
5日上午11点,根据当事人苟女士提供的电话号码,帮办记者与甲方邓先生进行了电话联系,可对方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苟女士的5万元血汗钱是否会打水漂?她又该如何维权呢?对此,帮办记者把这一情况反映到四川天仁和律师事务所,该所律师认为:诚实守信原则是人们从事民事活动的根本要求和基本准则,当事双方既然已签订买卖协议,并且一方也交付预付款。双方买卖关系毫无疑问已经成立,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要求其返还预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当日下午,帮办记者将律师观点转述给当事人苟女士,她如释重负地称,她将继续与甲方邓先生协商,若协商不成,她将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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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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