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证补办需要哪些手续
导读:
对于房屋的产权证书来说,房屋的产权证书如果需要办理的话,需要根据相应的办理条件来办理,如果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如果出现丢失的情况,那么就需要及时的进行补办,那么补办的话需要哪些手续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房屋产权证补办需要哪些手续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1)由房屋产权人写一份申请书,写明产权证丢失原因、经过、丢失的时间、地点等内容,产权人签字盖章,并由产权人所在单位盖章(如果产权人无单位,由产权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签字盖章)。
(2)产权人带着签字盖章后的申请书到各区县房地局的原产权证发放机关办理具体事宜。由原发证机关开介绍信,在当地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房产证丢失了该怎么办 如何办理遗失补办手续?
(3)声明见报后,产权人带着刊登声明的报纸、遗失人(产权人)书写的具结(内容包括:a.遗失证件找到后交回;b.因遗失证件而产生的后果自负)、本人身份证、户口雹图章,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原发证机关领取产权证。
房屋产权登记不属于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行为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确认是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通过确定、证明等方式决定管理相对人某种法律地位的行政行为。
确认不影响行政相对人的具体权利,而许可直接影响到行政相对人是否有权进行某种法律活动。
因此,房产登记只是政府房产机构对于当事人房产权利状态的一个确认和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范畴。
1、申报。房屋所有人(包括共有人)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所有人申报时应当填写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等有关证件。
2、调查。房屋管理登记机关在接到申请后会对房屋的权属、性质、房屋坐落、四至、面积等进行具体调查。
3、审核、公告。房产管理登记机关依据房屋权属调查的结果,对房屋的权属、面积,用途等进行全面审核,并将审核的结果予以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房屋的所有者、各项权利拥有者的姓名、地址;准予登记的房屋的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当事人提出异议的期限、方式和受理机关;其他事项。
4、注册登记、颁发房产所有权证。公告期满,如果没有人对房产申请登记提出异议,房管机关就会进行注册登记并发给房屋所有权证,对共有房屋除发给共同推举的执证人一份房屋所有权证外,对其他共有人会同时颁发房产共有权保持证。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房屋产权证补办需要哪些手续的相关知识,补办产权证书的时候,要根据相应的手续要求来提供相应的手续。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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