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预售合同和正式合同有什么区别
导读:
在现在的房地产交易市场,除了二手房,大部分新房都才去预售制,我们所买的新房基本上都是期房,需要过一段时间才能够交房,在购买期房的时候,都是需要签订房屋预售合同的,很多人认为房屋预售合同就是正式的购房合同,时间上二者是不一样的,那么房屋预售合同和正式合同有什么区别?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受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商品房出售合同适用于商品房现居(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销售。因此,现在签的预售合同,交房时不再签出售合同,可以直接办理过户手续。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种,它针对于预售商品房进行使用(另一种叫《商品房买卖合同》对于现房销售),一般由所在地市房管局进行统一监制。
预售许可证办理之后可以签订预售合同;正式合同一般需要等待房屋建成之后方可签订。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以建造中的房屋为标的物的,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但商品房预售合同与一般买卖合同又有所不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预约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期货买卖合同。
标的权利瑕疵主要是抵押问题和权利证书,已经交付并办理产权登记的房屋如果仍存在抵押,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担保或要求退房;已付清房款但没有交付的,购买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担保;既未付清房款也未交付的,购买方在享有知情权的基础上,与开发商协商解决。
引起此类纠纷的原因有多方面因素,有的因建房资金不到位,有的因预售方将已预售房屋转卖等。对于此类纠纷,2003年司法解释规定了购房方催告权和解除合同权。
从切实维护购买方的合法利益角度出发,开发商在催告后三个月内履行的,同时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预售方在经催告后三个月内仍不能履行的,购房方有选择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损失可比照房屋价格上涨或实际损失计算)的权利。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房屋预售合同和正式合同有什么区别等相关法律知识。由此可见,预售合同是商品房在预售时签订,而一般现房销售的,则签售房合同,在实际生活中,大部分签的预售合同,交房时不再签出售合同,可以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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