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的刑事案中的刑事附带民事,2004年申请办理了申请强制执行,殊不知八年了未获得实行,现经反映到上级领导人民检察院以后,地区刚开始实行,我想问一下如今按八年前的额度赔付是不是有效,能否申请办理
更新时间:2020-03-27 09:45:01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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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的刑事案中的刑事附带民事,2004年申请办理了申请强制执行,殊不知八年了未获得实行,现经反映到上级领导人民检察院以后,地区刚开始实行,我想问一下如今按八年前的额度赔付是不是有效,能否申请办理大量的赔付,或是规定人民法院对犯罪人蔑视早已裁定的法律法规的行为作相对的惩罚?感谢刑事辩护律师!2003年的刑事案中的刑事附带民事,2004年申请办理了申请强制执行,殊不知八年了未获得实行,现经反映到上级领导人民检察院以后,地区刚开始实行,我想问一下如今按八年前的额度赔付是不是有效,能否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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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
二、此问题容易混淆的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1、如盗窃、诈骗罪中涉及的赃款,能否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不能。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属于司法机关公权力追缴的范围。
2、被害人能否提起精神赔偿?目前相关法律及法院基本不支持精神赔偿。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法释〔2000〕47号 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第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第四条 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第五条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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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
二、此问题容易混淆的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1、如盗窃、诈骗罪中涉及的赃款,能否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不能。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属于司法机关公权力追缴的范围。
2、被害人能否提起精神赔偿?目前相关法律及法院基本不支持精神赔偿。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法释〔2000〕47号 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第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第四条 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第五条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2020-03-27 09: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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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程序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可能为了获取被害人的谅解,一般都会积极赔偿。因为获取被害人的谅解和积极赔偿在一定程度上能成为对方从轻量刑的一个重要情节。而刑事部分一旦判决后再行提起民事诉讼,被告人的积极赔偿就不能作为从轻量刑的条件,很多情况下,也就不会积极给予赔偿了。
为了不让被告人有从轻量刑情节,宁可少要或者不要赔偿也要出这口气。
为了不让被告人有从轻量刑情节,宁可少要或者不要赔偿也要出这口气。
2020-03-27 09:3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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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的减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2020-03-27 09: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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