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想这样做。我不想这样做。我不想这样做。我不想这样做。

更新时间:2020-03-22 17:07:56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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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想这样做。我不想这样做。我不想这样做。我不想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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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劳动者辞职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辞职,并做好交接工作,如果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主张赔偿。因为你未对不购买社会保险主张权利而自动辞职的,无法通过法律程序主张经济补偿,但可以向当地社保局投诉公司未购买保险的情况;建议回去交接,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如有其它劳动纠纷的,可向单位所在地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劳动局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2020-03-22 1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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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当日是工资结算日,单位拖欠工资的,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期限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协调不成当事人再申请劳动仲裁。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单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劳动者赔偿。n《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n《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n《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n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n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n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n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n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以及《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n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n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n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n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2020-03-22 16:4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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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离,自动离职,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因辞职或要求解除合同未准,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受优厚待遇诱惑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
属于违法解除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劳动者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即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报酬。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无论是解除合同是否合法,用人单位均应在解除合同之时一次性结清工资。
  赔偿损失与结清工资是不同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二者应当分别计算,合并结算。《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18.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
职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2020-03-22 17: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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