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是否共同拥有财产,委托一方全部买卖家事,需要正义和公正,成本约多少?

更新时间:2020-02-15 07:31:35人浏览
问题描述:
夫妻双方是否共同拥有财产,委托一方全部买卖家事,需要正义和公正,成本约多少?
4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90320人 · 响应时间 平均4分钟内
共同共有一般存在于家庭关系中,如夫妻共有房屋、家庭共有房屋。在此情况下,在公民死亡后,先要将该房屋属于共有人的部分刨除,剩下死者所有的部分作为遗产,由死者的相关继承人继承。比如,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死亡后,先将房屋属于另一方的分离出去,一般夫妻各占一半份额,剩余的一半份额才由死者的继承人继承。
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不同的是,按份共有中,死者对房屋拥有产权的份额在生前即是确定的,死后,只有这部分份额,比如房屋的三分之
一、二分之一,属于死者的合法遗产,由死者的继承人继承。比如,该房产是兄弟之间购买的,购买时支付的金额不同,兄弟之间按照出资金额占房屋全款的比例按份共有房屋,其中一个兄弟去世,他的继承人只能继承死者所占有的房屋份额。还有一些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就约定财产的具体份额,比如约定房屋丈夫占40%,妻子占60%。同样,一方去世后,其继承人只能继承属于死者的份额部分。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着公民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便突然死亡的情况。比如公民在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在办理过户手续取得产权登记证前突然死亡,由于我国对房屋的产权实行登记制度,此时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不是房屋产权的有力凭证,房屋买卖合同在法律上只属于债权的范畴,表示你可以得到房屋产权。这种情况下,实践中,继承人可先继承合同权利,待房产证取得后,再继承。希望可以帮到你
2020-02-15 07:12:13
平台特邀律师 咨询我
已帮助146544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房屋,其出售、抵押等处分行为应经夫妻双方共同决定。但根据物权法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如果房屋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房屋登记方与第三人签订了买卖合同,善意的第三人支付了合理的购房款,并将房屋产权证过户到自己名下,就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夫妻的另一方要求追回房屋所有权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夫妻共有房产如何处理呢?根据《解释
(三)》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夫妻共有房产的,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那么,如何认定夫妻共有房产呢?  
1、首先要明确:房子购买的出资,和房产是谁的财产,并不是必然联系的。有的夫妻两个人出资,房产却写着第三者名字。比如有的夫妻用第三人名字购买房子。  
2、通常我国法律认为,房屋属于谁的财产,要看房屋产权证上名字是谁,房子就是谁的。并不考察房屋出资情况。  
3、有两种情况出现:  第一种是:如果是婚前所购买的房子。虽然是双方共同出资,但是以一方名字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法律上就认定是名义购买方一方的婚前财产,另外一方的出资是房产拥有方对于他的债务。  第二种情况是:如果是在婚后所购买的房子,不管买房子的钱是谁出的钱,不管产权证是谁的名字,都认定为是夫妻共有财产。  
4、明确这一点,就不会在婚姻财产权益处理时候,发生重大误解。不少婚姻当中的弱势群体,基于对对方的信任和喜爱,在买房子时候没有考虑到这点。当缔结婚姻后,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候,才突然发现自己在财产上发生了重大损失。
2020-02-15 07:13:56
综合法律律师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18607人 · 响应时间 平均4分钟内
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房屋,其出售、抵押等处分行为应经夫妻双方共同决定。但根据物权法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如果房屋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房屋登记方与第三人签订了买卖合同,善意的第三人支付了合理的购房款,并将房屋产权证过户到自己名下,就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夫妻的另一方要求追回房屋所有权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夫妻共有房产如何处理呢?根据《解释
(三)》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夫妻共有房产的,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那么,如何认定夫妻共有房产呢?  
1、首先要明确:房子购买的出资,和房产是谁的财产,并不是必然联系的。有的夫妻两个人出资,房产却写着第三者名字。比如有的夫妻用第三人名字购买房子。  
2、通常我国法律认为,房屋属于谁的财产,要看房屋产权证上名字是谁,房子就是谁的。并不考察房屋出资情况。  
3、有两种情况出现:  第一种是:如果是婚前所购买的房子。虽然是双方共同出资,但是以一方名字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法律上就认定是名义购买方一方的婚前财产,另外一方的出资是房产拥有方对于他的债务。  第二种情况是:如果是在婚后所购买的房子,不管买房子的钱是谁出的钱,不管产权证是谁的名字,都认定为是夫妻共有财产。  
4、明确这一点,就不会在婚姻财产权益处理时候,发生重大误解。不少婚姻当中的弱势群体,基于对对方的信任和喜爱,在买房子时候没有考虑到这点。当缔结婚姻后,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候,才突然发现自己在财产上发生了重大损失。
2020-02-15 07:25:07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咨询我
已帮助115348人 · 响应时间 平均4分钟内
离婚房屋过户即房屋所有权的变更,是指原房屋所有权人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将房屋所有权转移为另一方所有的过程。离婚房屋过户是必须的,在离婚房产进行分割后,取得房产的一方需要在对方的协助下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才能最终确定房子的产权,保护自己的利益。  
一、离婚房屋过户费用  
(一)、费类:  
1、登记费  
2、交易手续费;  
3、工本费  
(二)、税类:  
1、契税;  
2、印花税  在离婚房产过户费用的问题上,大部分离婚夫妻关注的还是离婚房产过户是否会免收契税。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房产过户是否收取契税分情况处理:夫妻离婚,对共有房产重新分割或归属一方的,不征收契税。原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离婚时权属发生变化的,应按赠与行为征收契税。但是离婚房产过户的,不收取个人所得税。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在具体地区契税的是否收取及收取数额可能会有区别。因此,在离婚房产过户时,可以去相关部门进行咨询。也可以咨询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办理离婚房产过户。  
二、离婚房产过户费计算  
(一)、税类:  
1、契税按产价百分之二;  
2、印花税按产价万分之五。  
(二)、费类:  
1、登记费
80.00元;  
2、交易手续费百分之二(按产价);  
3、工本费
20.00元
2020-02-15 07:31:35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价值有争议,是否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评估?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价值有争议,是否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评估?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妻
夫妻共同财产
人浏览
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房屋,其出售、抵押等处分行为应经夫妻双方共同决定。但根据物权法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如果房屋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房屋登记方与第三人签订了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夫妻一方去世后财产如何继承
夫妻一方去世后财产如何继承
夫妻一方去世,共同财产中属于死者一方所有的财产转化为遗产。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分别财产所有制,共同财产中50%属于健在一
继承
次播放
夫妻一方赠与的财产是否有效?
夫妻一方赠与的财产是否有效?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两人在法律上是共同共有关系。夫妻共同财产权利涉及全部共有财产,而不仅仅是对自己在其中所占份额的那部分财产。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之
离婚财产分割
人浏览
离婚案件,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价值有争议,是否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评估?
离婚案件,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价值有争议,是否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妻
离婚房产纠纷
人浏览
根据现行《婚姻法》及“婚姻法解释”等的规定,结合法律实务和生活实践,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夫妻共同房产一方死亡过户另一方需怎么办
夫妻共同房产一方死亡过户另一方需怎么办
夫妻共同房产一方死亡过户另一方需携带死亡证明和户口本房产证以及身份证,先到公证处进行继承公证,然后带上述材料到房产交易大
房地产
人浏览
出卖人将登记在其个人名下的法定共有房屋,未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擅自以自己名义转让给他人,买受人为善意的,可以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遗产继承公正的办理,需要下列程序才能完成:1、到多媒体领号机上领取编号,承办的公证员会根据编号依次为你办理。2、根据你的申请要求,用钢笔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你好,公证处有收费标准的。建议办理公正的同时,尽快办理加名的变更登记手续。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咨询公证机关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工伤事故赔偿保证书怎么写好
工伤事故赔偿保证书怎么写好
工伤事故赔偿保证书撰写需清晰明确,包含双方信息、事故经过、赔偿金额及方式、违约责任等。达成赔偿协议需注意协商充分、内容合法、金额明确等要点。
工伤赔偿协议
人浏览
申请再审的理由有哪些
申请再审的理由有哪些
申请再审的理由有哪些?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再审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本文详细梳理了各类诉讼的再审条件和法律依据,帮助您了解再审的全貌。
再审
人浏览
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为之全面分析解答,确定具体方案。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65岁以上有养老金高龄补贴,具体数额要参考当地的高龄补贴政策,例如天津市规定为: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怎么申请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怎么申请
想要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你需要知道这些条件和步骤。本文将为你详细介绍申请流程、法律依据以及有效期限,帮助你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工伤保险基金
人浏览
具体问一下筛查单位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有效力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如何确定
有效力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如何确定
有效力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经过审查确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涉及的内容一般包括了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发生经过;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等
交通事故认定书
人浏览
工伤认定范围与标准有哪些
工伤认定范围与标准有哪些
工伤认定范围与标准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包括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职业病等七种情形。视同工伤及保险待遇也有明确规定。了解这些,有助于维护职
工伤认定范围
人浏览
被执行人为公司,法人受影响。根据规定公司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相关高消费及非生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超速行驶带来什么严重性危害
超速行驶带来什么严重性危害
超速行驶带来的严重性危害是影响车辆的安全性能、极易引发事故等。如果因超速发生了交通事故的,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
事故预防
人浏览
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执行依据具有给付内容。2、作为执行依据的裁判文书已经生效,并已过自动履行期。3、必须在法定的执行申请期限内提出。4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贷款工作证明应当向工作单位申请开具证明,写明本人信息,公司信息和本证明用途并加盖单位公章。工作证明是指我国公民在日常生产生活经营活动中的一种证明文件,一般用于职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收到刑事传票后,可以委托辩护人应诉。根据原告判决中的内容和诉求来确定自己该做什么。如果都认可,就无所谓了,正常应诉,尽量和解以达成对自己更有利的结果。如果不认可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你好,收到法院传票可以请律师应诉,也可以自己应诉,需要准备答辩状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并按时提交到法院,并按时参加开庭。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