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有权利占有当然组的土地权吗?并且有权利善自承揽给别运营挣钱吗?

更新时间:2020-02-09 18:39:22人浏览
问题描述:
村民委员会有权利占有当然组的土地权吗?并且有权利善自承揽给别运营挣钱吗?
4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房产纠纷律师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11614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是指土地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在履行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流转或继承以及侵犯承包经营权等方面发生的民事纠纷。农村土地承包法施行以后,处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已有了一套独立的法定程序,土地承包经营法律关系已成为脱离其他土地法律关系的一种新的民事法律关系。
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单位与单位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或者单位与个人之间,因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归属不清,各自都没有合法有效的权属证照凭证,而又主张土地权属所引发的争议。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程序是:首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申请人民政府处理;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0-02-09 18:13:47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93094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处理土地纠纷的机关是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因农村责任田划分,宅基地的规划及调整和边界划分而引起的纠纷,属于行政部门处理的争议,而不应属于法院管辖。
遇有此类情况,可向当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予以解决。
法院受理的土地纠纷有两类:一类是行政案件,另一类是民事案件。
属于行政案件的几种情况:一是因土地权属不明、界限不清引起的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争议,可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自行协商,未果的,可由人民政府处理,对人民政府处理结果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书的30日内向法院起诉;二是人民政府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作出处理决定以后,如果对处理结果不服,且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三是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的,必须由主管机关先行处理,对未经批准或采用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宅基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属于民事案件的土地纠纷:一是土地使用权纠纷;二是土地所有权纠纷;三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合同纠纷;四是土地出售、交换、出租抵押合同纠纷。另外不包括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以及宅基地使用权纠纷,都属于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范畴,应到法院民事审判庭起诉。
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在发生土地纠纷以后,应及时搜寻、保存证据,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和各类合同书等。另外,还应提供历史上对发生争议的土地、宅基地的使用情况。涉及侵权的,还应提交侵权人的具体侵权行为和造成的后果等方面的证据。
如果发生的纠纷经过有关部门处理,则还应提交该部门的处理意见。
2020-02-09 18:20:53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咨询我
已帮助85028人 · 响应时间 平均3分钟内
合协议约定,可以一次付清,也可以视财力分期给付。
我国《土地管理法》中并没有规定国家征用土地的补偿款发放给农户的次数,但不允许任何人侵占和挪用补偿款项。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020-02-09 18:39:22
平台特邀律师 咨询我
已帮助175152人 · 响应时间 平均3分钟内
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不能象其他财产一样,以所分割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折抵债务或子女抚养费。对于未成年子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时一般应归于其抚养人享受,予以共同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
2020-02-09 18:27:20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业主委员会有权利干涉物业公司的事务吗?
业主委员会有权利干涉物业公司的事务吗?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是两个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是契约关系,因此,业主委员会没有权利干涉物业管理企业的内部运作,如人员安排、工资发放、财务管理等。
业主委员会
人浏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哪些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哪些权利
根据《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
刑事辩护
人浏览
业主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业主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小区业委会委员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增减和撤换由业委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通过。因身体或精神疾病无法履行职责,连续三次以上无故缺
业主委员会
人浏览
村民委员会有起诉的资格吗?
村民委员会有起诉的资格吗?
【问】我公司因建设公路与一村民委员会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因村民在建复建房时扩建和增加楼层,导致供水管网扩容,需交扩容费,而村民不愿交扩容费,想让我公司出钱。双方
房地产诉讼仲裁
人浏览
宪法第二章规定了公民享有哪些权利
宪法第二章规定了公民享有哪些权利
宪法第二章规定了公民享有的权利包括: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
诉讼
人浏览
土地收回涉及的情况很多,例如征收、无偿收回等等,这些是由土地性质、年限、国家政策等影响的,必须谨慎处理,不然容易引起土地纠纷。以收回闲置土地为例:收回闲置土地是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合协议约定,可以一次付清,也可以视财力分期给付。我国《土地管理法》中并没有规定国家征用土地的补偿款发放给农户的次数,但不允许任何人侵占和挪用补偿款项。《土地管理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这个需要看具体情况,涉及到公共利益的事情是可以的。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处理土地纠纷的机关是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因农村责任田划分,宅基地的规划及调整和边界划分而引起的纠纷,属于行政部门处理的争议,而不应属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判原则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判原则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判原则如下:双方可以先行私下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
房地产法
人浏览
二手现房交易税费由买家还是卖家承担
二手现房交易税费由买家还是卖家承担
二手现房交易税费由买卖双方一同承担。买家需缴纳房款1.5%的契税、0.05%的印花税、交易费、测绘费、权属登记费取证费;卖家需缴纳交易费、房款0.05%的印花税
房地产法
人浏览
一般要双方到场,如一方不到,可出示经公证过的委托书委托别人办理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二手现房抵押贷款要多久放款呢
二手现房抵押贷款要多久放款呢
二手现房抵押贷款一般三周左右放款,具体可以咨询当地银行。借款人在银行开立活期存款帐户后准备贷款要求的资料,面签银行、银行报卷和审批;银行审批通过后通知借款人审批
房地产法
人浏览
具体看合同约定是否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二手房离婚怎么分割
二手房离婚怎么分割
二手房离婚分割如下:属于个人财产的分割给个人,属于共同财产的房子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双方有协议的,按照协议进行分割处理;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出资人、出资
房地产法
人浏览
具备下列要件的购房合同是有效的:1、购房合同的当事人均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签订合同的意思是出于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3、合同的内容及形式不违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买卖二手房是否还要土地转让证
买卖二手房是否还要土地转让证
买卖二手房需要土地证。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在办理二手房买卖过户手续时,当事人必须提供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完税证明等资料,没有土地证的二手房无法办理登
房地产法
人浏览
您好,如果协议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一般有效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二手房网签了以后卖家可以不可以再修改
二手房网签了以后卖家可以不可以再修改
二手房网签了以后经双方协商卖家可以再修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内容的修改属于合同变更行为,必须合同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合意,达成合意后对修改事项双方签字确认即产
房地产法
人浏览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如果供电所拒绝修理损坏的电力设施,您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二条要求赔偿。该条款规定,供电人因各种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事先通知用电人,如因未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具体看装修合同约定,是否证明对方违约,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具体看房产公司是否违约,是否需要提起诉讼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