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就是在铁路线上工作中的上下班时一不小心从路基工程上滑下去小腿肚大骨和小骨骼都骨裂了,那样能够 让企业赔偿我之后的生活费用吗?
更新时间:2020-02-01 10:20:19人浏览
问题描述:
您好我就是在铁路线上工作中的上下班时一不小心从路基工程上滑下去小腿肚大骨和小骨骼都骨裂了,那样能够 让企业赔偿我之后的生活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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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上班摔手骨折公司应一次性补偿员工多少钱?这个需要伤残等级鉴定确定级数后才可以计算您的损失。
工伤赔偿项目、计算方式及其标准?
工伤赔偿,包括因工受伤与因工死亡两个不同阶段不同情形的赔偿。工伤赔偿需要计算的项目繁杂,计算标准不一,费用支付单位承担者也不是单一的。整理如下,以供参考:
一、受害人未死亡的情形
1、医疗费
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康复性治疗费=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人数×天数×70%
3、交通食宿费
交通食宿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职工因公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职工因公出差住宿费标准×天数+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
4、辅助器具费
辅助器具费=配置标准×器具数量
5、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陪护费
(1)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支付方式:按月支付。
支付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最长也不超过24个月。
(2)停工留薪期内的陪护费,需要支付,但尚无明文规定按什么标准进行计算。
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的规定处理: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6、生活护理费
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情况
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⑵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情况
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⑶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情况
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费用支付单位:工伤保险基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7、伤残补助金
伤残补助金=本人月工资×月数
一级:24个月 ;二级:22个月 ;三级:20个月 ;四级:18个月 ;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 ;七级:12个月 ;八级:10个月 ;九级:8个月 ;十级:6个月。
8、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本人月工资×百分数
本人月工资:实务中一般按定残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无明文规定)
一级至四级:一级:90% ;二级:85% ;三级:80% ;四级:75% 。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条件:从评残后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之前。退休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至六级:五级:70% ;六级:60% 。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补足差额。
条件:难以安排适当工作。如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适当工作,则发放正常工资。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两项合并计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基数×月数
赔偿基数为: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级至四级不享受。因为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要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工岗位,享受伤残津贴,所以就不存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
五级至六级:五级XX个月、6级XX个月。
七级至十级:七级XX个月,八级XX个月,九级XX个月,十级XX个月。
10、旧伤复发待遇
享受上述
1、
2、
3、
4、5的待遇。
二、受害人死亡的情形
1、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2、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月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40%
孤寡配偶每月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40%+10%)
其他亲属每月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30%
其他孤寡亲属每月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30%+10%)
以上配偶及其他亲属所得抚恤金之和不应超过工亡职工本人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范围: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上年度职工年工资20倍计算
4、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待遇
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只享受丧葬补助金,标准如上述1计算方式。
5、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享受上述
1、2所述待遇。
三、受害人因工发生事故而下落不明的情形
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工资照发 。
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受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标准如前述二?2方式计算。
受害人被法院宣告死亡的,按前述二?
1、
2、3项目及方式计算。
四、再次发生工伤的待遇
工伤职工再次发生工伤的,按前述有关项目的方式计算。
五、特别注意事项
如果用人单位应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以上各项费用均由用人单位负责。
工伤赔偿项目、计算方式及其标准?
工伤赔偿,包括因工受伤与因工死亡两个不同阶段不同情形的赔偿。工伤赔偿需要计算的项目繁杂,计算标准不一,费用支付单位承担者也不是单一的。整理如下,以供参考:
一、受害人未死亡的情形
1、医疗费
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康复性治疗费=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人数×天数×70%
3、交通食宿费
交通食宿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职工因公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职工因公出差住宿费标准×天数+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
4、辅助器具费
辅助器具费=配置标准×器具数量
5、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陪护费
(1)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支付方式:按月支付。
支付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最长也不超过24个月。
(2)停工留薪期内的陪护费,需要支付,但尚无明文规定按什么标准进行计算。
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的规定处理: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6、生活护理费
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情况
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⑵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情况
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⑶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情况
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费用支付单位:工伤保险基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7、伤残补助金
伤残补助金=本人月工资×月数
一级:24个月 ;二级:22个月 ;三级:20个月 ;四级:18个月 ;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 ;七级:12个月 ;八级:10个月 ;九级:8个月 ;十级:6个月。
8、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本人月工资×百分数
本人月工资:实务中一般按定残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无明文规定)
一级至四级:一级:90% ;二级:85% ;三级:80% ;四级:75% 。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条件:从评残后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之前。退休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至六级:五级:70% ;六级:60% 。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补足差额。
条件:难以安排适当工作。如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适当工作,则发放正常工资。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两项合并计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基数×月数
赔偿基数为: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级至四级不享受。因为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要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工岗位,享受伤残津贴,所以就不存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
五级至六级:五级XX个月、6级XX个月。
七级至十级:七级XX个月,八级XX个月,九级XX个月,十级XX个月。
10、旧伤复发待遇
享受上述
1、
2、
3、
4、5的待遇。
二、受害人死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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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月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40%
孤寡配偶每月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40%+10%)
其他亲属每月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30%
其他孤寡亲属每月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30%+10%)
以上配偶及其他亲属所得抚恤金之和不应超过工亡职工本人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范围: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上年度职工年工资20倍计算
4、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待遇
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只享受丧葬补助金,标准如上述1计算方式。
5、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享受上述
1、2所述待遇。
三、受害人因工发生事故而下落不明的情形
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工资照发 。
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受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标准如前述二?2方式计算。
受害人被法院宣告死亡的,按前述二?
1、
2、3项目及方式计算。
四、再次发生工伤的待遇
工伤职工再次发生工伤的,按前述有关项目的方式计算。
五、特别注意事项
如果用人单位应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以上各项费用均由用人单位负责。
2020-02-01 10: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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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不小心导致伤害,是否为工伤需根据具体原因确定,若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不小心砍伤手的,则应当属于工伤。若与工作没有关系,则不属于工伤。
是否属于工伤,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由该部门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是否属于工伤的决定。
需提供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是否属于工伤,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由该部门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是否属于工伤的决定。
需提供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2020-02-01 10: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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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和社保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劳动者可以根据用人单位未上保险为由,提出辞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
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
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2020-02-01 1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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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先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要求工伤赔偿。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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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是员工建议先进行工伤鉴定,如果不是应先进行伤残等级评定,你也可以给我来电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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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属于工伤,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后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由于此类事务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可电话联系我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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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与经办部门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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