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被乙强奸,后甲多次与乙有关。 后来被甲丈夫发现,甲丈夫去法院的话,乙应该受什么样的刑事处罚
更新时间:2020-02-14 15:16:26人浏览
问题描述:
甲被乙强奸,后甲多次与乙有关。 后来被甲丈夫发现,甲丈夫去法院的话,乙应该受什么样的刑事处罚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咨询我
刑事案件律师团队
推荐
已帮助72232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对于刑事处罚的主刑有以下五种:
1.管制: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由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是我国刑罚种类之一,属于主刑的一种。管制是最轻的主刑,是我国独创的一种刑罚。按照刑法的规定:
(1)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
(2)被判管制的犯罪分子,由社区依法矫正。
(3)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必须服从有关规定;劳动中应同工同酬。
(4)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宣布解除之。
(5)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先期羁押的,1日折抵刑期2日。 管制刑的特征是:一是刑罚的最低档;二是不必投入特殊的改造场所,由公安机关负责监管;三是劳动有报酬;四是羁押时间可抵刑期。
2.拘役: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
(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以,拘役是我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
(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3.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剥夺自由刑的主刑,其刑罚幅度变化较大,从较轻犯罪到较重犯罪都可以适用。所以,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有期徒刑居于中心地位。
4.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5.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方法,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两种。死刑是我国刑罚中最重的一种,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执行的剥夺犯罪分子生命权和政治权的刑法,因此,死刑是严格控制的。
1.管制: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由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是我国刑罚种类之一,属于主刑的一种。管制是最轻的主刑,是我国独创的一种刑罚。按照刑法的规定:
(1)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
(2)被判管制的犯罪分子,由社区依法矫正。
(3)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必须服从有关规定;劳动中应同工同酬。
(4)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宣布解除之。
(5)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先期羁押的,1日折抵刑期2日。 管制刑的特征是:一是刑罚的最低档;二是不必投入特殊的改造场所,由公安机关负责监管;三是劳动有报酬;四是羁押时间可抵刑期。
2.拘役: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
(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以,拘役是我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
(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3.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剥夺自由刑的主刑,其刑罚幅度变化较大,从较轻犯罪到较重犯罪都可以适用。所以,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有期徒刑居于中心地位。
4.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5.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方法,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两种。死刑是我国刑罚中最重的一种,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执行的剥夺犯罪分子生命权和政治权的刑法,因此,死刑是严格控制的。
2020-02-14 14:53:19
咨询我
平台特邀律师
推荐
已帮助58704人 · 响应时间 平均3分钟内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以请求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可以请求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020-02-14 14:58:21
咨询我
已帮助94236人 · 响应时间 平均4分钟内
强奸罪
一、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强奸妇女一人,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奸淫未满十四周岁幼女一人的,在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强奸或者奸淫幼女的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每增加一人,增加二年至四年刑期;
(2)强奸妇女或奸淫幼女,每增加一次,增加二年至四年刑期;
(3)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每增加一人轻伤一级,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二级,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二、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程度、强奸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强奸多人多次的,以强奸人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强奸次数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一般可按下列标准掌握:
(1)强奸妇女或幼女,每增加一人,增加二年至四年刑期;
(2)强奸妇女或幼女,每增加一次,增加二年至四年刑期;
(3)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增加二年至四年刑期;
(4)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5)每增加一人轻伤一级,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二级,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6)每增加一人重伤一级,增加二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重伤二级,增加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刑期;
三、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强奸老年人、残疾人、孕妇、智障等弱势人员的;
2.利用教养、监护、职务、亲属关系强奸的;
3.携带凶器或者采取非法拘禁、捆绑、侮辱、虐待等方式实施强奸的;
4.其他可以增加基准刑的情形。
四、强奸未成年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强奸犯罪的;
(2)进入未成年人住所、学生集体宿舍实施强奸犯罪的;
(3)采取暴力、胁迫、麻醉等强制手段实施奸淫幼女犯罪的;
(4)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严重残疾或者精神智力发育迟滞的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犯罪的;
(5)其他可以增加基准刑的情形。
一、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强奸妇女一人,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奸淫未满十四周岁幼女一人的,在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强奸或者奸淫幼女的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每增加一人,增加二年至四年刑期;
(2)强奸妇女或奸淫幼女,每增加一次,增加二年至四年刑期;
(3)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每增加一人轻伤一级,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二级,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二、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程度、强奸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强奸多人多次的,以强奸人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强奸次数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一般可按下列标准掌握:
(1)强奸妇女或幼女,每增加一人,增加二年至四年刑期;
(2)强奸妇女或幼女,每增加一次,增加二年至四年刑期;
(3)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增加二年至四年刑期;
(4)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5)每增加一人轻伤一级,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二级,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6)每增加一人重伤一级,增加二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重伤二级,增加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刑期;
三、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强奸老年人、残疾人、孕妇、智障等弱势人员的;
2.利用教养、监护、职务、亲属关系强奸的;
3.携带凶器或者采取非法拘禁、捆绑、侮辱、虐待等方式实施强奸的;
4.其他可以增加基准刑的情形。
四、强奸未成年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强奸犯罪的;
(2)进入未成年人住所、学生集体宿舍实施强奸犯罪的;
(3)采取暴力、胁迫、麻醉等强制手段实施奸淫幼女犯罪的;
(4)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严重残疾或者精神智力发育迟滞的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犯罪的;
(5)其他可以增加基准刑的情形。
2020-02-14 15:16:26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韩某、贲某某、陈某、陈某某、叶某、王某某寻衅滋事案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3)镜刑初字第64号公诉机关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韩某,男,1984年8月27日出生于安徽省亳州市
刑法案例
人浏览
按相关法律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故意杀人的,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李某某、陈某某、严某某故意伤害宣告无罪案
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0)印刑初字第xx号公诉机关某某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廖某某,男,19...
刑法案例
人浏览
赵某甲、赵某乙诉被告蔡某甲、蔡某乙买卖合同纠纷案
原告赵某甲、赵某乙诉被告蔡某甲、蔡某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某甲、赵某乙的委托代理人范XX,被告蔡某甲到庭参加
合同法案例
人浏览
对于刑事处罚的主刑有以下五种:1.管制: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由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是我国刑罚种类之一,属于主刑的一种。管制是最轻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利用残酷的暴力手段如捆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不冲突。交通事故后认定为工伤,可以获得双重赔偿,但是双重赔偿并不是两类赔偿相加,如何赔偿,法律没有统一规定,而要看当地的规定,很多地方是差额赔偿,就是说先按交通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具体见参考答案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不会判死刑。
全部9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本人在国外,身份证到期怎么更换?
本人在国外,身份证到期可以委托家人代办。委托家人代办存在限制条件,各省市规定不一样,可以咨询当地公安机关。已申领过二代证及指纹信息录入的,在外期间居民身份证丢失
刑法
人浏览
委托律 师处理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17岁偷盗2万元可能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盗窃罪的刑罚范围包括有期徒刑和罚金。具体判刑时间需结合案情,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影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吸收公众存款罪员工可能判刑。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员工若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私闯民宅恐吓是违法行为。处理方式:1.报警,警方会立即介入调查;2.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可避免法律纠纷;3.诉讼,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或追究刑事责任。不同情况选择合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刑事拘留37天后无罪释放可以要求赔偿吗
刑事拘留37天后无罪释放不可以要求赔偿。法律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的可以
刑法
人浏览
无影响。犯罪者上诉是其权利,不影响你的担保责任。缓刑是法院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决定,与你作为担保人无关。你只需保持对案件的关注,根据案件进展采取相应措施。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你好,这种情况属于违法行为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你好,你简单的说下基本案情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报警处理,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你好,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分析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