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工与公司正式工有什么差别?可否享有在职人员正式工的工资待遇?

更新时间:2020-01-02 17:23:36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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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工与公司正式工有什么差别?可否享有在职人员正式工的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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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发生工伤后,如果当时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没有进行约定,佣工方承担工伤损害赔偿责任,派遣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这时候积极主动帮助派遣职工办理向佣工方索赔对派遣方有利,否则员工可以起诉佣工方连带起诉派遣方。
2020-01-02 16:5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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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中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


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3.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4.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5.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用工单位的义务


1.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2.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3.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4.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5.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6.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7.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三)劳动者的权利


1.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2.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四)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的权利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2020-01-02 17: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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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 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2020-01-02 17: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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