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法人是我老公的名字,我想变更法人为我,或者如果不变更法人的情况下,我是否有权转让股份?
一、实施程序:申报→审查→审批→核发批复及批准证书
须省级以上部门审批的:申报→审查→呈报
省厅
二、申报条件:在珠海合资、合作企业的设立
三、申报材料:
(审批所需资料一式一份,另注明除外)
1、申请书(由合营中方盖章及其法人签名);
2、可行性研究报告(2份);
3、合营企业合同、章程、董事会成员名单(或联合管理机构人员名单)(2份,企业自留及报有关部门8份);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1份,企业自留及报有关部门8份);
4、监事委派书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5、合营中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登记注册证明)或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境外投资者须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复印件1份(须核对原件);台港澳地区投资者须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复印件1份(须核对原件);属公司投资的公证资料须反映出公司法人及股东成员姓名、股权结构;已进入中国大陆境内的外国、台港澳地区自然人投资者可提交身份证和有效入境签证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无须提交公证、认证文件];
7、合营中外双方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9、合同项下涉及专有技术及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需提交专有或专利技术作价合同书;
10、场地购买或租赁协议及产权证书复印件;
11、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2、生产型、餐饮业及大型服务业项目需提供环评意见;
13、经营范围涉及商业领域的须提供以下资料:
a.
投资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投资公司成立未满一年的除外);
b.拟设立外资企业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一式十份,其中,我局存档二份、另八份用作其它部门备案);
c.对中国投资者拟投入到中外合资、合作商业企业的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
14、经营范围涉及商业领域并开设店铺再提供以下资料:
a.
店铺购买或租赁协议及产权证书复印件;
b.《设立驻珠海外资企业登记表》书面件及电子邮件,填妥的电子邮件发送到jmxcw@zhuhai.gov.cn。
15、中国法律法规要求须提交的其它资料。
四、实施机关:珠海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五、办理时限: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10个工作日内决定批准或上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公司法》第147条、第148条、第149条分别规定了对国家股、发起人股及公司作为受让方作了限制。另外外资股的转让也应加以限制,国家允许公司发行外资股,目的在于吸收外资,如果将外资股转让给中国投资者,就背离了外资股的发行目的,应加以限制。
同样外国投资者受让A种股票也应受到限制。将A种股票转让给外国投资者,就可能导致公司资本构成的变化,使公司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合资的性质,会引起公司的法律适用和管理上的问题。
还有就是对职工内部股转让的限制,职工内部股是本公司内部职工以较其他股东更优惠条件取得的股份,旨在调动职工为公司创造价值的积极性,如果对职工内部股转让不加限制,既造成股份转让的不平等性,也失去了发行职工内部股的意义。
除非公司章程或董事会另有规定,职工内部股只能在本公司职工内部进行转让。除法律对其转让所有限制外,其他股份都可自由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