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之间借款,有借条,借款人联系不上,请律师费用怎么算?按借款金额百分比还是协商?

更新时间:2018-08-16 20:24:41人浏览
问题描述:
关于个人之间借款,有借条,期限有效,借款人联系不上,请律师用怎么算?按借款金额百分比还是协商?是官司赢了钱拿到支付,还是定案付?
3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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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两年的诉讼时效的问题,也就是说,在两年内不起诉的,将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但自然债务仍是存在的,不是无效的问题,债权人仍可以向债务人索要。但诉讼时效也个起算点的问题,如果是欠条且欠条中没有其他还款截止日等约定,通常自写欠条之日起算两年。
如果是写的借条但借条上已写清了还款日期的,则应从写清的还款日到期后第二天起算两年诉讼时效,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期间,则从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之日或者从债务人同意偿还之日算两年。
  所以,本案中因为没有写清还款日期,则诉讼时效要从主张债权之日或者债务人同意偿还债务之日起算两年诉讼时效,你这种情况可以起诉,不是上诉,上诉是指不服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上诉。
2018-08-16 19:5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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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委托律师时可谈全包价(仲裁、一二审、再审、执行),也可要求按阶段收费,不过如果代理二审、再审,按规定收费可减半。参考法律法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一、计件收费
(二)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元/件。
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可以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12%,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5%-7%;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5%;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3%;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
0.5%-1%。
四、收费说明
(五)前述收费标准,除另有指明外,是指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死刑复核、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减半收取。
2018-08-16 19:5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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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借款人:(签字、手印、签章)  相关连接:  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有人可能认为借条与欠条是一样的,其实两者之间还是有较大区别的。  
一、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  
二、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的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  
三、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的时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辩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要向法院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既可,对方要抵赖的话一般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的时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证明存在欠条形成的事实。
2018-08-16 20: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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