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95年读大学随迁户口,96年分地没有分到地,现在村里土地被征用,请问可以去争取征地款吗?

更新时间:2019-09-16 20:29:29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95年读大学随迁户口,96年分地没有分到地,现在村里土地被征用,96年以后去读大学的且随迁户口的因为有地可以拿一半的征地款,我因为没有地而没有征地款,请问可以去争取征地款吗?我95年读大学随迁户口,96年分地没有分到地,现在村里土地被征用,请问可以去争取征地款吗?
4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平台特邀律师 咨询我
已帮助187964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二十五条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也有根据本地具体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对具体补偿都有详细的规定,建议你们到当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去咨询一下。
2019-09-16 20:12:10
综合法律律师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25690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二十五条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也有根据本地具体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对具体补偿都有详细的规定,建议你们到当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去咨询一下。
2019-09-16 20:15:03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93903人 · 响应时间 平均3分钟内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征地补偿标准包括: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2019-09-16 20:24:49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咨询我
已帮助130962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征用的土地,属于农村集体土地 ,不能对其所有权进行买卖。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由此可见,买卖宅基地应经主管机关的审核批准,未经审核批准,买卖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无效。
2019-09-16 20:29:29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土地承包再延长30年,没有分到地的人怎么办?
土地承包再延长30年,没有分到地的人怎么办?
土地承包再延长30年固然令人振奋,但是也有很多人就困惑和担心:那些没有分到地的新增人口怎么办?进城落户之后这些承包地会?...
土地管理
人浏览
迁出户口需要带:一、迁出人居民户口簿;二、准予迁入证明迁出地留存联;三、迁出人居民身份证。迁出地派出所审查符合条件后,予以签发户口迁移证,并在居民户口簿中本人页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农村土地确权后老人去世后土地怎么变
农村土地确权后老人去世后土地怎么变
农村土地确权后老人去世后土地如果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其家庭成员续包;没有其他家庭成员
房地产
人浏览
考上大学户口迁出农村土地应不应该收回?
考上大学户口迁出农村土地应不应该收回?
【问】我是一名大学生,我的户口从农村迁了出来,但是村大队要收回我的那份地,我父母感到非常不解,因为这对我家的生活非常不利,这意味着我家的土地少了,所以我向咨询一
农村房地
人浏览
户口迁出村小组如何参与承包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
户口迁出村小组如何参与承包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
【案情】王某原系资溪县某村小组村民,承包4.88亩水田,并于1998年领
征地补偿分配
人浏览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户口迁走影响房产继承吗
户口迁走影响房产继承吗
户口迁走不会影响房产继承,继承开始后,房产是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房产由
继承
人浏览
第一,首先核实征收审批手续合法性,征收批准时间直接决定补偿标准。第二,具体涉及到土地及房屋补偿标准以征地批准机关批准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及当地规范性补偿文件为准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1、个人申请农村居民携带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加新农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以下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这种每个村的规定都不一样,建议去查下上一级的拆迁补偿条例,如村规民约和上级规定有冲突,则可按规定享有补偿款。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可以主张分配,关键看村组通过的分配方案,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撤销无效婚姻起诉状
撤销无效婚姻起诉状
撤销无效婚姻起诉状是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婚姻无效的法律文书。本文详细介绍了起诉状的撰写要点、起诉流程及注意事项,帮助读者了解如何正确进行撤销无效婚姻的诉讼过程。
撤销婚姻纠纷
人浏览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本文将为你详细解读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侵权行为的特征以及过错与无过错责任。通过了解这些内容,你将更好地理解侵权责任的构成和认定,为解决相关法律问题提供依据。
侵权民事责任
人浏览
如果户口不在本地的话,分不到的。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双重户口的注销流程为:1、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注销;2、出具其当事人的2个户口簿,并说明相关情况出具证明材料;3、户口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审核之后予以注销其中的一个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名誉权侵权要坐牢吗
名誉权侵权要坐牢吗
名誉权侵权一般不需坐牢,因属民事纠纷非刑事犯罪。可通过法律手段如起诉、投诉等维护权益。我国法律对名誉权保护有明确规定,确保受害者可通过多种途径寻求救济。
名誉权纠纷
人浏览
具体是怎么样的事情况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民事权利的分类和意义
民事权利的分类和意义
民事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涵盖了财产、人身、知识产权等多个方面。本文详细解析了民事权利的分类与意义,包括财产权、人身权、支配权等各类权益。
民事权利分类
人浏览
收养子女如何更改姓
收养子女如何更改姓
想要收养子女并更改其姓氏,应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养母姓,也可保留原姓。变更姓氏需满足一定条件,如血缘、收养关系等。
姓名权
人浏览
拘留必须有拘留证。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先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入会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离婚后购买车位怎么分
离婚后购买车位怎么分
离婚后购买的车位如何分割?首先要看购买时间和资金来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车位通常是共同财产,但离婚后购买的车位则取决于资金来源。
车位纠纷
人浏览
你好,需要结合当地政府的规定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您好,建议您拒接签接收函。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