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与他人同居并抛下儿女的,如果男方要求离婚可以要求女方损害赔偿多少?财产分割?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有三条总的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对等分割;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多分。
一.夫妻的财产约定
“约定优于法定”是民事法律中很重要的一条原则。《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采用书面形式的好处是双方事先达成了协议,事后即使反悔,也必须按前述协议处理,因此,书面形式是最有效的约定形式。建议拟达成财产协议的夫妻或准夫妻能够尽量采取书面形式,草拟一份内容明确清晰、格式符合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协议。为了使协议能够真正体现双方的协商意见,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帮助起草协议,并聘请律师见证协议。
夫妻以书面协议的方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权利归属的方式,在中老年婚姻、婚姻、夫妻双方财产差距较大的婚姻等可能发生财产争议的婚姻家庭中采用较多。
口头形式的约定
不采用书面形式的约定,是否也可以呢?回答是肯定。如果事先有口头协议,只要在分割财产时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法律的规定就可以不予考虑。
但口头协议的一方当事人一旦不认帐,就只能认定没有约定或约定无效,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分割。
二.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具体的应包括: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只要有上述赔偿就需要赔偿,如果没有就不需要。所谓的青春损失、机会损失等等都于法无据。
(一)出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只能是离婚诉讼中的无过错方。 婚姻当事人以外的人无权提出,即使是一方有法定的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但夫妻双方没有提出离婚,无过错方也不得提出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不予受理。
(二)婚姻当事人一方有特定的过错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夫妻离婚是上述过错行为导致的。 有过错一方的上述行为与离婚存在因果关系,致使无过错方在物质和精神上受到伤害,造成财产上的减少或精神上受到伤害。
(四)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时间因情况不同而变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此外,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对人身和财产造成的直接损害,应当全部赔偿,对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应考虑以下几方面:过错方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有过错方给无过错方造成精神痛苦的大小;有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