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此程序是否合法!此股金不能退!并重新测算出资比例!我想知道此做法是否违法!

更新时间:2018-08-07 15:01:33人浏览
问题描述:
首先,我要感谢看到此贴并能提供帮助的朋友!我此次求助的问题是:我单位原是个国有小企业!国家号召股份制改造,我单位作为我县的试点首先进行改造!但由于大部分职工对股份制改造还处于陌生阶段!因此在此次改造中,职工利益受到了莫大的损失!具体举几个例子!一,我单位评估为净资产33.5W元!认股时,由于是新生事物,在领导不先认股的情况下,职工不敢多认,16人每人认股最多不超过10股(每股1000元)!领导在事后详细核算后,最后认股180股!(会上没有当时认股),占总股份的50%多!股份制改造就此完成!还有部分职工由于对现在领导的不信任,没有认股!但却不断的上访!在此压力下,体改办的某些领导在喝好了我单位的酒吃饱了饭的情况下,跟我单位领导商量后决定扩股!以都是一个单位的,有不入股的不好的名义,将改制后领导新招入的他的亲信和将那些奔走相告的同事入了进来!但规定每人不超过5股!此股份仍为原始股!后来,因为单位迟迟不予大家配股!今年又进行了一次扩股,股金仍为原始股!所以我想知道此程序是否合法!二,由于领导一人持一多半的股份,所以在股份制改造后,公司章程,董事会监视会都是他一人决定!大家即使反对也无效!此程序表面上合法!但堂堂一个国有企业变成了他个人的,小股东没有一点自己表决的权利!我想肯定不符合我国股份制改造的初衷!故我想知道有没有什么办法或是法规来改变次现状!三,股份制改造时,领导提出,中层领导设每个岗位设10股岗位股!(总共5W元)也入为原始股,参与了分红!今年,领导看到自己所占股份不足50%!所以决定扩股!并将那5W元岗位股撤掉!并以岗位股撤掉后,原先持股者红利降低了!作为补偿!决定如下:车间主任,科室领导职务工资以原工资(不是职务工资)提高1倍!董事会成员监视会成员还有经理副经理,提高2倍!他本人提高3倍!由于公司章程规定,我单位工资为效益工资!随效益走!故工人提出此为变相长工资,应该也给工人长点工资!但领导不予理睬!但去工商局注册时,工商部门告知,此股金不能退!领导回来后,想出妙着!把此5W元按股平均分摊给在此次扩股的人身上!大家只要只要签个字,同意在此次扩股的股金中提出一部分购买次5W元股份,也不用再交钱就行!并此决议连以前那种走形式的股东大会都没开!股东不解,问之,回答说我出张表就算开会了!部分股东对此不满,不签字!他又出文!不签字者视为不同意购买此5W元股份,此股份由同意者购买,并重新测算出资比例!我想知道此做法是否违法!还有很多问题,限于篇幅不说了!如果他的这些做法违法,我们决定聘用律师讨个说法!忘各位能人解答我一下!再次谢谢了!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经济法律律师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82595人 · 响应时间 平均3分钟内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我国公司法中有明确规定,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时需要进行评估估价,并写进公司章程。
但是,由于对非货币出资的估价并非由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制定的机构进行评定,所以,实践中,通常都是公司的股东们自行定价。由此,我国公司法便规定了公司股东对非货币出资高估价格的,由出资人不足其差价,其他公司设立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由于本案中虚报非货币出资价格的股东是在公司增资时加入公司的,而并非是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所以该股东负不足出资差额的责任,而其他股东不必负连带责任。
2018-08-07 14:46:25
平台特邀律师 咨询我
已帮助198897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婚前股份为个人财产,所得增值为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同时,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因此,婚前股份为个人财产,但所得的增值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进行离婚诉讼时可以就个人的婚前股权在婚后的增值及收益部分主张分割。
2018-08-07 14:53:15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咨询我
已帮助144629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1、隐名股东虽不是公司名义上的股东,但公司的成立起因于隐名股东的出资,不管隐名股东投资时隐名的原因、目的等根据资本维持和不变的原则,隐名股东不得抽回资金,逃避风险和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隐名出资人不具有股东身份,不能以股东名义对自己的出资行使股东权,但对于其对公司的实际出资,法律仍应给予保护
3、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利不能对抗第三人。《公司法》三十三条第三款: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4、无论隐名股东还是显名股东对公司债务均只承担有限责任。
5、隐名股东承担公司的盈亏风险,。与“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法律关系不同,隐名投资是投资而非借贷。因此,隐名股东需要承受投资风险,并不享受借贷的固定收益。
6、股东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出资的,其约定不得对抗公司。欢迎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您
2018-08-07 15:01:33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中国人的婚姻最缺的七样法宝!!!
中国人的婚姻最缺的七样法宝!!!
中国人的婚姻最缺的七样法宝托尔斯泰说过“幸福的家庭都是一样的,不幸的家庭却各有各的不幸”。在中国,幸福的家庭的共性就是,拥有以下的东西。1、童心∶其实只有童心未
婚姻动态
人浏览
《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股份代持是否合法
股份代持是否合法
只要签订的合同真实自愿有效就受法律保护。股权代持主要存在以下三种法律关系,第一种是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二
公司法
人浏览
股权转让程序是否合规?
股权转让程序是否合规?
刚刚上市不到一年的中科合臣(600490)于2004年4月29日发布公告称,其第一大股东中科合臣化学公司的股权可能发生变化,化学公司唯一股东中科院上海有机化学研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人浏览
咽喉痛!
咽喉痛!
咽喉痛症状:咽喉痛可能的疾病: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咽白喉、鹅口疮、奋森咽峡炎、咽后壁脓肿、急性会厌炎、急性喉炎、传染性单核细胞增症、粒细胞缺乏症、急性白血
医疗预防保健
人浏览
1、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2、设立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应达到17000万元3、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4、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股份代持协议合法吗?
股份代持协议合法吗?
没有违背合同法规定,不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而是自愿真实的合同协议就可以生效,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实际出资
公司法
人浏览
1、如果劳动合同还没到期的话,需提前一个月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待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2、由人力资源部逐级报请,经总经理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1、隐名股东虽不是公司名义上的股东,但公司的成立起因于隐名股东的出资,不管隐名股东投资时隐名的原因、目的等根据资本维持和不变的原则,隐名股东不得抽回资金,逃避风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合法有效的。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应该是公告吧,案件拖这么长时间法院肯定是有责任的,且法院已超审理期限了,所以不合法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工程债务诉讼时效是多久呀
工程债务诉讼时效是多久呀
工程债务诉讼时效是三年。该诉讼时效一般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进行工程债务诉讼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
债权债务
人浏览
应当算违法
全部6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什么是遗产债务
什么是遗产债务
遗产债务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还没有清偿的税款、债务。主要包括:1、被继承人生前依照我国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的税费;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债所欠下的债务;3、被继承人因侵
债权债务
人浏览
你好,结合具体协议内容确定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金钱债务属于种类物之债吗
金钱债务属于种类物之债吗
金钱债务属于种类物之债。种类之债是指,以不特定而可特定的物为标的的债。买卖、消费借贷等合同大多以不特定物为标的物,如合同中约定由债务人向债权人交付某品牌、规格的
债权债务
人浏览
可以报警或者起诉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遗产债务的范围与认定标准有哪些
遗产债务的范围与认定标准有哪些
遗产债务是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应当偿还的债务。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以不偿还。具体如下:1、税款包括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等
债权债务
人浏览
为逃避债务无偿转让房产有法定效力吗
为逃避债务无偿转让房产有法定效力吗
为逃避债务无偿转让房产有法定效力,但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影响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债权债务
人浏览
去世后债务需要妻子和子女承担吗
去世后债务需要妻子和子女承担吗
去世后,继承了遗产的妻子和子女需要承担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生存的另一方应当偿还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继承人在继承遗产之前,应当在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债权债务
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