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某未按约定期限归还借款,请问出借人能在本金中预先扣除利息吗?或是按借据中的数额为准?

更新时间:2019-05-21 22:52:56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朋友秦某2016年6月7日,向陈某借款十五万元整,陈某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利息二万五千元后,要求秦某向其出具了“今借到十五万元整的借条,于2017年6月7日归还”的借条。此借款逾期后,秦某未按约定期限归还借款,出借人陈某2018年5月将秦某诉至法院。请问出借人能在本金中预先扣除利息吗?此案的借款数是应按实际放款的数额为准,或是按借据中的数额为准?秦某未按约定期限归还借款,请问出借人能在本金中预先扣除利息吗?或是按借据中的数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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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款属于民间借贷的一部分。一般来说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借款协议中关于利息的约定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括利率本数),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既然利息约定要合法,那么该怎样约定个人借款利息呢?个人借款利息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最容易导致借贷双方产生矛盾。对此,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  
(一)借款人和出借人可以约定无息借贷。  
(二)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但都不能证明的,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三)借贷双方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  
(四)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如果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法院不保护超出部分。借款人支付超出规定的利息后又起诉主张返还的,法院予以支持。
2019-05-21 22: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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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p2p借贷的利息和本金,一般来说,本金加利息的和叫做本息合计。
本金:即贷款、存款或投资在计算利息之前的原始金额。
利息:从其形态上看,是货币所有者因为发出货币资金而从借款者手中获得的报酬;从另一方面看,它是借贷者使用货币资金必须支付的代价。
利息实质上是利润的一部分,是利润的特殊转化形式。
2019-05-21 22: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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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在我国,根据借款合同出借人的不同,可以将借款合同分为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和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所谓民间借贷,通常是指自然人之间的为了互助互济而签订的借款合同。
民间借贷合同通常具有下列特性:
(1)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也就是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的生效除了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之外,还要求实际交付货币。
2019-05-21 22:5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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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2019-05-21 22:5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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