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企业干了12年没交养老保险,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9-05-28 08:23:37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在一个企业干了12年没交养老保险,怎么办
4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平台特邀律师 咨询我
已帮助129081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一、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社会保险法》第86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以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社会保险法》第83条规定,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
《社会保险法》第83条规定,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社会保险费》第27条规定,职工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2019-05-28 07:56:57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咨询我
已帮助197296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均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019-05-28 07:59:03
保险纠纷律师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09659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如果你想继续在电站工作,与单位协商,要求补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前满一月未签订合同的时间需要支付你2倍工资,同时要求单位补交2年多的社保,以及具体工资问题。不行就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仲裁,不行就上诉。
4、如果不想在电站继续工作,就要求单位补交2年多的社保,之前满一月未签订合同的时间需要支付你2倍工资,并依据工作年限支付赔偿金。先与单位协商,不行就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仲裁,再不行就上诉。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者12333电话咨询。
2019-05-28 08:15:19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98674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1、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但是当事人已经失业,并且不属于参保地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社保关系应转回户口所在地参保;
2、具体手续可以事先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劳动合同解除书、社保卡及缴费明细等,咨询户口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工作人员明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桂政办发〔2014〕70号):第二十五条参保人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在缴费期间跨统筹地区转移户籍的,可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转入迁入地,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再转移。第二十六条参保人跨自治区流动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019-05-28 08:23:37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养老保险未交满15年怎么办?
养老保险未交满15年怎么办?
2017年新保险养老政策的出台,明确规定了保险的缴费年限、金额和缴费的流程,鼓励大家多缴,长期缴纳,养老保险为我们的老年生活带来保障的同时,要求必须参照缴纳的标
养老保险
人浏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离职1年内,都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的。并且,如果劳动者是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提出辞职的,还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社保停保后如何续保
社保停保后如何续保
1、已参保的,次年继续缴费人员,凭“缴费证”直接到社保的各地银行网点按当年度标准选择缴费。2、重残参保人员应在每年11月
劳动法
次播放
社保未交满15年怎么办?
社保未交满15年怎么办?
延迟退休政策还没有出台,所以现在我们的退休年龄是男性满60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到了退休年龄后,发现自己社保未交满15年怎么办?这个主要影响
社会劳动保险
人浏览
一人6年诈领养老保险
一人6年诈领养老保险
▲帕金假扮的母亲(左)和冒牌侄子里莫洛帕金看点●49岁男子打扮成去世母亲●冒领11.5万美元“就创造力来说,这件案子应该排第一。”———纽约布鲁克林区检察官海因
保险法案例
人浏览
社保里面工伤险单位报销办理流程:通常要经过工伤认定、工伤费用报销、伤残鉴定等程序。工伤认定时要填写工伤认定申请单,提供首诊诊断证明、工伤员工身份证等材料,建议到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公司宣布破产银行贷款怎么办
公司宣布破产银行贷款怎么办
对于银行贷款,一般已由对公司的财产对其设置了抵押,银行对抵押财产具有优先受偿权,这些被抵押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法院拍卖抵
公司清算
人浏览
单位不交社保可以解除合同吗?单位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单位继续缴纳。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您好,建议咨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如有问题可来电咨询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人身保险不适用代位追偿原则的原因是
人身保险不适用代位追偿原则的原因是
人身保险不适用代位追偿原则的原因为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者身体,是无法确定其价值的。我国《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被
保险法
人浏览
你好,可以要求社保部门补交。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买了一年的保险可以退吗
买了一年的保险可以退吗
当事人购买了一年的保险是可以退的,但仅限于长期的健康保险,且必须符合保险合同中规定的退保相关条款。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保险法
人浏览
如果不想作了就可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赔偿。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退还鉴定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团体意外保险拒赔理由有哪些
团体意外保险拒赔理由有哪些
团体意外保险拒赔的理由有:故意伤害或杀害被保险人造成伤残或死亡的;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自杀或故意自伤;被保险人殴斗、酒后或者吸食毒品造成伤残或死亡;酒后、吸毒、
保险法
人浏览
这种情况,建议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诉讼处理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致残,且已交足四年保费的是否能得到赔偿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致残,且已交足四年保费的是否能得到赔偿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致残,且已交足四年保费的情况下也是不会获得赔偿的,因其属于保险人免责的情形。我国《保险法》规定,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保险法
人浏览
看交通事故谁的责任,一般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来确定事故各方责任后,根据你的伤情来计算赔偿款项,如构成伤残等级还需要进行伤残鉴定,鉴定后根据鉴定等级确定赔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车辆过了户其保险是否有效
车辆过了户其保险是否有效
车辆过了户之后其保险是仍然有效的,但是保险同样需要进行过户才可以对过户后的车辆所有人生效的。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
保险法
人浏览
报警处理,依法解决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商业险拒赔的情形是哪些
商业险拒赔的情形是哪些
商业险中保险公司可以拒赔的情形有:路过坑洼处车子受损;车身无辜被划;高温时节遇上爆胎;事故发生时未通知保险公司等。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保险人将禁止性
保险法
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