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校期间,外出溺水死亡,学校应赔偿多少
更新时间:2019-07-08 14:45:01人浏览
问题描述:
学生在校期间,外出溺水死亡,学校应赔偿多少
4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咨询我
综合法律律师团队
推荐
已帮助159084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学生在校疾病死亡,学校只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法律责任,一般学校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第十条 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第十条 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2019-07-08 14:16:51
咨询我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官方
已帮助161415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需要证明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如果证明学校在管理上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比例由法官根据个案裁决
如果证明学校在管理上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比例由法官根据个案裁决
2019-07-08 14:18:53
咨询我
已帮助60238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建议报警处理。 学校需要按照其过错大小承担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
2019-07-08 14:45:01
咨询我
平台特邀律师
推荐
已帮助120572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孩子溺水死亡保险最高赔多少?法律规定,父母可以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父母可以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保监会对未成年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规定,最高位10万元,如果是购买多份保险的,总额不得超过限额。
父母可以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 根《保险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限制。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保监会规定保险限额最高为10万元,而且是累计限额。
据保监会下发的《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金限额将统一调整为10万元。 10万元的限额是指死亡给付保险金额的累计限额,也就是说,如果购买多份保险,各个保险公司的赔偿总额不能超过限额。
要了解更多与保险相关,请点击:保险
父母可以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保监会对未成年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规定,最高位10万元,如果是购买多份保险的,总额不得超过限额。
父母可以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 根《保险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限制。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保监会规定保险限额最高为10万元,而且是累计限额。
据保监会下发的《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金限额将统一调整为10万元。 10万元的限额是指死亡给付保险金额的累计限额,也就是说,如果购买多份保险,各个保险公司的赔偿总额不能超过限额。
要了解更多与保险相关,请点击:保险
2019-07-08 14:27:42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学生在校期间,哪些情况学校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学生不在校期间是否学校是否要承担责
学生在校期间,哪些情况学校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学生不在校期间是否学校是否要承担责任?以下几种情况,如学生在学校发生事故或者遭遇侵权,是不需要学校承担责任的:(一
违约责任
人浏览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学生校外溺亡,学校应担责
小明(化名)生前系某小学的学生,去年9月15日在上课期间趁任课老师不注意偷溜出教室,然后离开有围墙和铁门围住的学校,到村里一口自然冲刷而成的水窝中游泳时溺亡,时
学校损害赔偿
人浏览
学生坠楼受伤,学校应当赔偿
正文:案情:九周岁的学生李某,在上午下课期间,因在校园楼道玩耍,从楼梯栏杆的上半部分摔至楼下,受重伤,李某的家长和学校商量此事的处理,学校辨称,李某是自己摔下楼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人浏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孩子溺水死亡保险最高赔多少?法律规定,父母可以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孩子溺水死亡保险最高赔多少?法律规定,父母可以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为何会落水???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你好,依据过错承担责任
全部8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学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跟学校协商解决吧。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是否存在强制调解的情形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理,并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有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调解离婚是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工作既可以由合议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中的一个审判员主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由独任审判员主持。调解协议通常是在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您好,对方找您了吗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