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这件事情他也有责任吧,我要赔偿他多少合适?没有责任心,孩子丢了他保安就没有责任吗?他不应该承担责任吗?
????2014年2月19日中午11:10分左右,我带着儿子(三岁零5个多月)下楼在小区院内;在开电动车的时候,小区保安拦住我要电动车充电的钥匙,我说我没带下午再给他,他催了许久,和我谈了两分多钟,我身高只有1.57,他身高1.78左右,看着40多岁身强力壮的,挡住了我儿子的视线,谈话分散了我的注意力,我儿子走失。我儿子走失的时候小区保安室里没有保安,他一直在小区里面走来走去。我先骑车出去找了一下儿子没找到,回来看见他问他,他说管他什么事,我说是他和我说话我孩子才走失的,他不高兴了骂骂咧咧的;我当时心急也很生气,抬手要打他才碰了他一下他就给我推了一下快推倒了;我急着去找孩子去了,他还在小区里面骂,我妈妈下来看见他在骂和他也和他打,她也根本就不是他的对手;我老公去看了监控,看见他正在打我妈,立即下楼;保安还在骂,我妈找不到孩子急哭了,我老公和他打了起来;后来警察把孩子送来了;保安报警了,我们都叫到派出所。我老公手打破了点皮,保安的额头起了个小包(他去医院鉴定了,什么轻伤)。在派出所走的时候,保安额头上的小包已经消了;他非要赔偿,我想这件事情他也有责任吧,请问这件事情要是划责任能划到多少,我要赔偿他多少合适?
????我认为:他身为保安,没有责任心,甚至连一般人的公德心都没有(我们一家人在忙着找孩子,我和我妈都急哭了,他在院子里走来走去骂骂咧咧,孩子丢了他保安就没有责任吗?),光和我们要赔偿,他不应该承担责任吗?我想这件事情他也有责任吧,我要赔偿他多少合适?没有责任心,孩子丢了他保安就没有责任吗?他不应该承担责任吗?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而对产品质量缺陷的侵权之诉而言,我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作为原告的消费者,只要证明侵权事实是该产品所引起的,厂家或商家必须证明该产品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当然,诉由如何选择,有时要看具体案件中的证据材料的充实程度和怎样对原告最有力、有利而定。
1、轻伤一级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中度损害或者明显影响容貌。
2、轻伤二级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
3、轻微伤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