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应归谁所有?需要通过什么程序?还是产权登记?

更新时间:2019-05-25 14:31:47人浏览
问题描述:
A系北京人,由于长期在珠海工作,对北京快速上涨的房价不了解,由于欲在XX投资房地产,遂与B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200万价格将自己的一套面积100平方米的房屋卖给B,并约定按揭贷款。由于B是首次购房,根据国家规定首付款应为房价的30%,即为60万。由于B手头没有足额的现金,与A私下商量以对银行谎称房价为250万来骗取银行多贷款,少交首付,A表示同意。故在按揭贷款合同中双方约定房价250万(实际房价为200万,虚报50万)。250万*70%=175万(实际应贷款为200万*70%=140万,多骗取贷款35万)。这样一来,B本应向A支付首付60万变成了实际支付25万,其余175万按揭。后A发现此房屋市场价格值350万,欲解除合同,但B不同意并要求A继续履行合同。A欲解除合同的理由是:一是按揭贷款合同是双方合谋对银行进行欺诈,所以按揭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都应是无效合同。二是房屋的合同售价是200万,但实际市场价值350万,显失公平。显失公平的合同应该是无效合同。问题:房屋所有权应归谁所有?需要通过什么程序?是宣示登记还是产权登记?为什么?房屋所有权应归谁所有?需要通过什么程序?还是产权登记?
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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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项:产权人为一人的办理产权登记需携带的相关文件  
1、产权人为本市户口的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名章(楷体与签约时使用的名单一致)  
2、产权人为外省市户口的需携带身份证、暂住证(工作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名章(楷体)  
3、产权人未满18岁的需携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交监护人公证书  
4、签合同签有委托人的需携带委托书(房地局规定格式)并携带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外省市人需带身份证、暂住证(工作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项:产权人为二人的办理产权登记需携带的相关文件  
1、本页第一项  
2、两位产权人同意共有房屋产权的需签共有协议书(房地局规定格式)  
3、两位产权人以份额明确房屋产权(例:40%与60%、50%与50%)的需提交财产分割公证书(公证书需注明,各人份额,谁持房屋所有权证,谁持房屋共有权证)  第三项:产权人为三人或以上的办理产权登记需携带的相关文件  
1、本页第一项  
2、需提交财产分割公证书(公证书需注明,各人份额,谁持房屋所有权证,谁持房屋共有权证)  第四项:产权人为单位购房的需提交的相关文件  
1、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盖公章法人章法人签字)(房地局规定格式)  
3、法人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股份制公司需提交董事会议原件(盖公章及全体股东亲笔签字)  
5、产权登记表,结算单需加盖公章  第五项:需提交的相关资料  
1、以上身份证、户口本、暂住证、工作居住证、营业执照法人代码原件核对用(不收取)  
2、以上材料以房地局最新规定的为准  第六项:您需交纳的款项:  
1、购房契税:总房款的
1.5%(单位购房的为总房款的3%)(有减免税证明除外)  
2、公共维修基金:总房款的2%  
3、产权证制作费:5元/本,共有权证:5元/本  
4、产权证印花税:5元/本  
5、产权证代办费:600元/本  
6、测绘图表费:60元  
7、以上
3、
4、
5、6项用现金交纳。
2019-05-25 14:2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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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帮助115552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房屋所有权或称房屋产权是购房者最关心的。这一权利的取得标志着房屋的所有权转移已告完成,那么在法律上房屋所有权的取得何时发生呢?  按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因买卖转移变更时,应自转移变更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转移变更登记手续,因此,当事人只有办理完成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才发生转移。过户登记的时间即为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形式上,购房者取得的房产权证即为其所有权证明。这与不动产权利的转移是要式行为、以登记为成立要件的法律要求是相一致的。  所以下列两种情形法律效力不同:(l)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甚至入住,房屋所有权仍然未发生转移,仍在转让方手里;因此,购房者在此种情形下应与开发商及时联系,协商办理有关过户手续的事宜,及时取得所有权。遇到拖延或明显违约不办理的,应按合同有关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2)房屋买卖双方已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买方已取得产权证的,即使双方尚未实际交付房屋,买方未实际占用、使用该房屋,房屋的所有权也发生了转移。
2019-05-25 14:3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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