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岗位工资发给我后,领导能回来吗?
更新时间:2024-04-12 15:48:06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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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岗位工资发给我后,领导能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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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故意多发工资再要回去不是犯罪,而是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可以直接向当地仲裁委申请仲裁,如果仲裁裁决之后,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024-04-12 15:4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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