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立所得税处理方法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4-03-08 11:34:04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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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立所得税处理方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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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立所得税有以下处理方法,具体为:
1、被分立企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
2、分立企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
3、当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为分立企业的;
4、被分立企业不再存在的,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应当按照清算办理所得税;
5、企业分立的损失不得相互结转和弥补。
存续分立是指分立后,被分立企业仍存在,不改变企业名称和法人地位,分立企业作为另一个独立法人存在。
分立后,分立企业的股份由分立企业的股东持有。新的分立是将分立企业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法取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1、被分立企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
2、分立企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
3、当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为分立企业的;
4、被分立企业不再存在的,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应当按照清算办理所得税;
5、企业分立的损失不得相互结转和弥补。
存续分立是指分立后,被分立企业仍存在,不改变企业名称和法人地位,分立企业作为另一个独立法人存在。
分立后,分立企业的股份由分立企业的股东持有。新的分立是将分立企业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法取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024-03-08 11:3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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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所得税一般性处理。公司分立所得税一般性处理的规则概括为:A、被分立企业对分立出去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B、分立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
C、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进行处理。D、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E、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C、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进行处理。D、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E、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2024-03-08 11: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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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公司分立所得税一般性处理。公司分立所得税一般性处理的规则概括为:A、被分立企业对分立出去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B、分立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
C、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进行处理。D、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E、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C、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进行处理。D、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E、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2024-03-08 11: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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