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政策有什么

更新时间:2023-12-23 12:38:05人浏览
问题描述:
农村土地政策有什么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95955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农村土地政策包括:要更加的完善征地制度,缩小征地法人范围,探索制定征收法人目录,严格法人界定公益性用地范围,完善合理、规范、多元化的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要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准入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能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023-12-23 12:36:00
平台特邀律师 咨询我
已帮助106479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法律分析:农村土地政策包括:要更加的完善征地制度,缩小征地法人范围,探索制定征收法人目录,严格法人界定公益性用地范围,完善合理、规范、多元化的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要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准入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能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023-12-23 12:36:23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咨询我
已帮助69932人 · 响应时间 平均3分钟内
关于农村土地政策:
1、国家已经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的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2、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法律依据:《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九条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应当为具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2023-12-23 12:38:05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农村土地转让
农村土地转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可以永久转让使用权。
房地产法
人浏览
关于农村土地政策:1、国家已经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的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2、建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农村复垦补偿标准
农村复垦补偿标准
关于农村复垦的补偿标准规定为:1、各个地区的规定不尽相同,构(附)着物补偿标准需根据各地的相关政策进行确定;2、宅基地使
房地产
人浏览
农村土地应该如何承包
农村土地应该如何承包
现在很多人都会从农村出来到城里打工,导致农村的土地荒废,不过很多人都会把土地承包给他人,一般是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来承包,当然也有其他承包方式,那么农村土地应
农村土地承包法
人浏览
什么是农村土地确权
什么是农村土地确权
什么是农村土地确权?就是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
房地产
人浏览
农村建房政策:1、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3、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人民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农村宅基地有年限吗
农村宅基地有年限吗
农村宅基地一般没有年限,具有永久使用性的特点。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是村集体的,使用权是家庭的,申请宅基地时是以家庭的身份申
房地产
人浏览
2021年农村土地政策
2021年农村土地政策
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尤其是征地政策和宅基地政策改革,直接关系着农民的切身利益,所以农村土地政策对农民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解答2018
房地产
人浏览
最新农民土地政策:1、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2、建立农村集体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1、补偿股东已经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股东。2、补偿集体经济组织:(1)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其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竞标不参加能知道中标价吗
竞标不参加能知道中标价吗
竞标不参加在公告后能知道中标价。竞争性谈判谈判期间不可以公开每个投标人的价格,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但在结束
招标投标
人浏览
投标投诉期多长时间
投标投诉期多长时间
投标投诉期是10日之内。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投标活动的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招标投标
人浏览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未经同意占用他人土地的,属于侵权的行为,被占用人可以要求占用人返还土地,恢复土地原状和赔偿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招标质疑要在多久时间内提出
招标质疑要在多久时间内提出
招标质疑要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内提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内提出,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招标投标
人浏览
企标和国标的区别
企标和国标的区别
企标和国标的区别是:企标是在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由企业制定;国标是在国家围内适用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技术进步的标准
招标投标
人浏览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多长时间开工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多长时间开工
发出中标通知书30日后可以开工。投标人应在投标有效期内完成评标、定标和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工程即可开工。
招标投标
人浏览
投标保证金为项目总价的百分之多少呢
投标保证金为项目总价的百分之多少呢
投标保证金最高为项目总价的百分之二,同时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招标投标
人浏览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