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登记到期是否丧失优先权

更新时间:2023-12-12 11:02:40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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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登记到期是否丧失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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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抵押权登记已经过期的,到期后属于一般债权,没有优先权,是会丧失优先权的,如果房产被他人保全的,由他人依法将房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以清偿债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2023-12-12 11: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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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抵押权优先。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但是如果抵押权未被有效设立且依法登记,按照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原则,未经登记的抵押不能优先于质押权受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五条 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2023-12-12 1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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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抵押权是可以享受优先受偿的。
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担保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抵押权存在于特定财产上的物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2023-12-12 11: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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