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邻居住宅是自建房,座北朝南,小院在南
更新时间:2023-12-05 17:26:04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和邻居住宅是自建房,座北朝南,小院在南边,。属于无证房,我的房子是上一任房主所盖。他卖房时交待我房子的边界以房子基础为界,院墙是协商后垒成,和边界没有关系。最后形成院墙与房屋墙角成一条直线垒成,房基础留在了邻居家院内。现在邻居不承认有这样的协议,我院墙外的地方都属于他!那也就是说我的房基础所在的地皮被他所占!找当地x相关部门协商无果,拒不承认!请问:我现在有什么办法来确定我房我基础的归属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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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农村建房与邻居发生纠纷时,首先应尽量与对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或对方不愿意协商的,当事人可以寻求所在地村民委员会调解,也可以在搜集相关证据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2023-12-05 17:2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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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先与邻居进行协商,要求其停止侵权恢复原状,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去人民法院进行起诉。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2023-12-05 17:2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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