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追偿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11-18 12:58:05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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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追偿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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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的追偿权行使方式有:
1、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若保证人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2、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后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2023-11-18 12:5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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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追偿权成立的条件包括:
1、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须没有过错。一般情况下,保证责任承担与债务人债务免除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追偿权才能成立;
2、保证人须对保证责任的承担没有向主债务人赠与的意思。
3、保证人已经向债权人承担了保证责任。保证人的追偿权只有在保证人已经承担保证责任后才会产生。保证责任的承担无论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还是届满后,均不影响追偿权的成立;
4、因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而使主债务消灭,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使主债务人得以免除对债权人的债务负担,保证人因实际履行、代位清偿、抵销以及财产被强制执行等使主债务归于消灭的,即可构成追偿权。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民法典》第七百零一条  
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2023-11-18 12: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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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追偿权成立条件有:
1、保证人已经向债权人承担了保证责任。
2、因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而使主债务消灭。
3、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须没有过错。
4、保证人须对保证责任的承担没有向主债务人赠与的意思。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民法典》第七百零一条  
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2023-11-18 12:5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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