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朋友担保贷款,三年了,还有责任吗?
更新时间:2023-11-04 19:24:06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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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朋友担保贷款,三年了,还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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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进行贷款要找人担保,如果是找专业的担保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要担保费;若是找亲友进行担保的,无需支付担保费。债务人找担保人对自己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发生到期不履行债务情形的,债权人有权向担保人主张偿还债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一款,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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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进行贷款要找人担保,如果是找专业的担保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要担保费;若是找亲友进行担保的,无需支付担保费。债务人找担保人对自己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发生到期不履行债务情形的,债权人有权向担保人主张偿还债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一款,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2023-11-04 19: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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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进行贷款要找人担保,如果是找专业的担保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要担保费;若是找亲友进行担保的,无需支付担保费。债务人找担保人对自己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发生到期不履行债务情形的,债权人有权向担保人主张偿还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一款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一款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2023-11-04 19: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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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看保证合同 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
一般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没有约定的话 您这种情况是承诺还债之日起6个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没有约定的话 您这种情况是承诺还债之日起6个月)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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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看保证合同 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
一般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没有约定的话 您这种情况是承诺还债之日起6个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没有约定的话 您这种情况是承诺还债之日起6个月)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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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4 19:2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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