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层建筑,三楼通接二楼楼顶,请问楼顶使用权属于谁的?
更新时间:2023-08-06 09:36:15人浏览
问题描述:
三层建筑,三楼通接二楼楼顶,请问楼顶使用权属于谁的?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咨询我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官方
已帮助141969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楼顶使用权一般不只归顶楼用户,归全体业主用户使用。在顶楼业主用户的购房合同产权不包括楼顶的情况下,楼顶属于全体业主用户共有,使用权属于全体业主,监督权属于小区业主委员会。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2023-08-06 09:33:54
咨询我
已帮助173001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楼顶使用权一般不只归顶楼用户,归全体业主用户使用。在顶楼业主用户的购房合同产权不包括楼顶的情况下,楼顶属于全体业主用户共有,使用权属于全体业主,监督权属于小区业主委员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2023-08-06 09:34:11
咨询我
平台特邀律师
推荐
已帮助135274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法律分析:没有专门规定楼顶归属有规定,但有《民法典》第二七十三条规定说:“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2023-08-06 09:36:15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房屋使用权协议书范本
房屋使用权协议书范本【1】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自愿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地块概况1、该地块位于海
合同范本
人浏览
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为准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阳台外空间使用权应归谁?
阳台外空间使用权应归谁?来源:作者:日期:10-04-04「案情」原告:陈某被告:某某书店2003年下半年,原告陈某购买了坐落在繁华路段临街商住楼二楼的住宅房一
物权动态
人浏览
谁做户主的区别是什么
谁做户主没有区别。户主即一户之主,是一个社会单元(家庭户)的负责人或权益代表人。户口本的户主权利是作为一户之主代表这一户在相应范围的代表权、发言权、表决权、利益
小区物权
人浏览
老住宅楼楼层加层是否犯法
老住宅楼楼层未经审批擅自加层犯法。申请人应书面向房管局提交加层申请,附送房屋地形图、建筑图、建房(加层)计划批准书、资金来源证明、房屋检测和抗震设防报告等资料;
小区物权
人浏览
入住新房用的还是临时电该怎样维权
入住新房用的是临时电可以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方式维权。临时用电不能满足城市生活所需,其不符合交易目的属于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
小区物权
人浏览
停车位管理费的支付时间根据什么确定
停车位管理费的支付时间根据业主与物业公司事先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确定。业主应自车位交付之日起交纳车位管理费,期间物业公司在该车位上私自停放其他人员车辆的,业主可对
小区物权
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