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质押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更新时间:2023-07-15 01:16:13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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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订质押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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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质押合同具体要注意以下事项:
1、质权是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2、质押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3、合同内容应包括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质押财产的基本情况、质押担保的范围、方式等内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第四百二十八条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第四百三十条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质权是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2、质押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3、合同内容应包括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质押财产的基本情况、质押担保的范围、方式等内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第四百二十八条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第四百三十条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3-07-15 01: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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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签订质押合同需从以下几个方面注意:
1、明晰担保债权质押合同是从合同,其效力附属于主合同即债权合同。因此,债权合同中主债权的具体内容直接关系到质押合同所担保的范围,乃至质押权实现的可操作性。质押合同必须明确所担保的债权:
(1)债权人和债务人,即质押权人和出质人。
(2)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
(3)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
(4)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这关系到诉讼时效的计算。
2、明确质押标的的相关信息,例如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担保的债权范围及清偿顺序。担保的债权范围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将视为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3、当事人不得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获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即归债权人所有,这是有违法律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五条规定,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四)质押担保的范围。
(五)质物移交的时间。
(六)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明晰担保债权质押合同是从合同,其效力附属于主合同即债权合同。因此,债权合同中主债权的具体内容直接关系到质押合同所担保的范围,乃至质押权实现的可操作性。质押合同必须明确所担保的债权:
(1)债权人和债务人,即质押权人和出质人。
(2)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
(3)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
(4)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这关系到诉讼时效的计算。
2、明确质押标的的相关信息,例如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担保的债权范围及清偿顺序。担保的债权范围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将视为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3、当事人不得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获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即归债权人所有,这是有违法律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五条规定,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四)质押担保的范围。
(五)质物移交的时间。
(六)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2023-07-15 01: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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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质押合同要注意:
1、质押标的物不是法律所禁止转让的动产;
2、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3、质押标的物所产生的标的物归质权人所有;
4、质押合同的内用药具体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第四百二十八条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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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质押标的物不是法律所禁止转让的动产;
2、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3、质押标的物所产生的标的物归质权人所有;
4、质押合同的内用药具体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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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第四百三十条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3-07-15 01: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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