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问题。我们在2009年结婚。女方要求分房产的一半。合理么?

更新时间:2019-03-09 15:18:08人浏览
问题描述:
离婚房产问题。我们在2009年结婚。2011年我从我父亲手中购得房屋一座。因为买卖合同比赠予交的税少。实际未付房款。去派出所开具了父子关系证明,只交了我父亲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免印花税。现在离婚,女方要求分房产的一半。合理么?离婚房产问题。我们在2009年结婚。女方要求分房产的一半。合理么?
4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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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住房是婚姻期间取得,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住房不管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名字,住房产权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夫妻俩一人一半权益。
  夫妻俩离婚时,可以一起协议住房的归属。
可以约定住房归一方所有,得到住房一方给与对方适当的双方接受的补偿,没有还清的贷款属于得到住房一方个人债务。以后贷款还清,放弃产权一方需要无条件配合对方办理住房析产过户。
当然,如果住房无贷款问题,可以在离婚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直接去房管部门现在就办理住房析产过户给一方。
  双方需要把达成的分割住房方法协议写入离婚协议,双方签字按手印,一式三份,离婚当事人各持有一份,另一份存档民政局。
  这份协议在离婚证领取的那一刻起合法生效。
  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凭这份离婚协议依法起诉维权。
2019-03-09 14:5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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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2019-03-09 14: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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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如何处理?例如:
一、新婚姻法,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二、新婚姻法,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的房屋,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
(二)》第21条也只规定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但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2019-03-09 15: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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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   
(一)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三)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交给法院;   
(四)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交给法院;   
(五)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六)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离婚必备条件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七)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2019-03-09 1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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