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要不要缴纳的啊,如果需要缴纳,那么这个所得税是如何计算的?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无须提交本材料。
5、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7、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一、企业所得税扣缴申报需要提供的资料:
1、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一式三份;
2、合同、协议或其他能证明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资料(复印件);
3、发票或境外机构付汇要求文书(复印件);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已向国税机关提供过的资料可免予再次提供
二、申请办理时限
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三、办理程序
到各地主管国税机关领取或从国税网站下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并签章后连同附报资料一起报送主管国税机关。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实施细则》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1997]外经贸法发第267号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申办条件 企业依法成立。
三、所需材料
1、企业关于股权转让的请示及其主管部门或镇同意申报的意见(原件);
2、企业董事会决议(原件);
3、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原件);
4、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修改协议(原件)或新签的合同、章程(原件);
5、受让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受让方如为境外个人,需提供其有效合法证件;
6、受让方有效资信证明(原件),如为外文应附中文译文(原件);
7、企业原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调整成员的报告和新任董事的委派书(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9、如国有资产转让需提供资产评估报告,国资办确认书和国有企业主管部门书面同意的意见;
10、其他有关材料。
四、办事程序 受理→协调→审批→发文→换证(换证后企业必须在30日内到工商部门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