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被起诉后怎么联系主审法官
立案法官及各法庭庭长在立案过程中,通过材料审查和口头询问,对纠纷的性质,解决的难易程度,胜诉的可能性大小,执行难易程度以及有无通过诉前和立案调解的可能性等情况进行初步判断。
根据初步判断,对有诉前化解矛盾可能的纠纷,提出诉前和立案调解纠纷的建议,指导起诉人选择一种诉前和立案调解的模式,并填写调解提示书,交调解中心和调解法官办理。
进入审批程序,并填写诉前或立案调解审批表报主管院长批准。通知“被告”到庭,由办案法官先对其征求意见,询问是否同意诉前调解或立案调解,并将意见记入笔录。
调解中心和各法庭调解法官根据纠纷性质和当事人的选择进行诉前或立案调解,也可邀请特邀调解员协助进行调解或委托特邀调解员独立进行调解。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坚持不愿调解的,应当及时裁判。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
1、开庭前的准备:各人进场,书记员点清当事人是否到其并宣布法庭纪律,然后法官们进场,全体起立,坐下后,审判长敲敲法锤,宣布开庭,简述案由,当事人,介绍审判人员,然后告知当事人他们的诉讼权利义务,问当事人有没有要回避的,没有的就继续进入下一轮,有的要延期审理。
2、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读起诉书或原告读起诉状,原告有代理人的要读代理词,然后被告自我辩护,由代理人的要读辩护词或答辩词。接下来双方轮流举证,并就证据能否被采纳或其证明力大小互相辩论。
3、法庭辩论等双方都举证完了,审判长宣布结束法庭调查,开始法庭辩论,公诉人,被告人或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会轮流发表对自己有利的对案件的处理意见,针锋相对,是整个审理中最精彩的部分。
4、被告人做最后陈述(刑案)或双方当事人作最后发言。当审判长认为辩得差不多了,事实都辩清楚了,会结束法庭辩论,进行这一环。
5、合议庭退庭评议,讨论如何判案.这是秘密进行的。
6、当庭宣判或宣布定期宣判。宣布完了以后,审判长敲敲法锤,退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