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8年卖的粮食,一共十四万多,说两个月结算可是就给了三万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搜索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起诉书、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据材料复印件。
2、立案审查。
3、排期开庭。
4、开庭审理。
5、宣判。消费者可以要求索赔的范围包括:
(1)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
(2)由此造成残疾的,应当支付残疾人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3)由此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4)对此造成重大精神损害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依据: